寄存人的主要违约责任有哪些,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30 08:35:35 174 人看过

一、寄存人的主要违约责任有哪些

寄存人的主要违约责任有下列几项:

1.寄存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应当向保管人支付逾期给付的违约金。

2.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暇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未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由寄存人自己承担责任,因此给保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寄存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偿保管中,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

无论保管合同为有偿还是无偿,寄存人均应向保管人支付为保管保管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以维持保管物原状为准,包括重新包装、防腐、防虫、防火等费用。如果寄存人拒绝支付必要费用,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如果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寄存人还应向保管人支付报酬。法律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该保管费即为报酬。对于报酬支付时间,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本法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寄存人应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如果寄存人拒不支付报酬而要求保管人返还保管物,保管人可行使留置权。

3.告知义务及损害赔偿责任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向保管人声明。

三、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吗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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