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宽限期存在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0:14:29 59 人看过

通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都是很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而此时是否想初次签订劳动合同那样,规定必须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呢?到底劳动合同续签宽限期存在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述规定中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期是否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后续签的情形,在司法实务中意见不一。笔者试就此,讨论如下:

一、问题的由来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护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就续签劳动合同同样享有一个月的宽限期,劳动者只有在宽限期满才能够明确知晓用人单位是否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并就此主张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还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的惩罚责任。倘若用人单位享有宽限期,则在该段期间自然可以豁免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对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享有宽限期直接影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分配,以及当事人的请求权是否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

二、价值衡量和取舍

首先,从规范的目的性解释来说,宽限期是为了现实中操作的可行性;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所说明的理由,是由于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一定的周期,特别是招用大批劳动者时,很难做到一经建立劳动关系就立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议给用人单位一定的签订劳动合同宽限期。笔者认为,当双方约定的固定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职业操守已经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对于其是否愿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用工能够形成合理的预期。此与双方第一次建立劳动关系时不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有充足时间的进行准备,一般不会存在时间上的困难。

其次,从法律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来说,续签劳动合同时宽限期的存在可能导致劳动者权利的损害;若允许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终止后,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享有宽限期,劳动者只有待宽限期满才能最终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在该段期限内,如果劳动者已另觅其他工作,原用人单位又要求维护或者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时,劳动者则丧失经济补偿请求权。若劳动者选择继续等待,则只有放弃通过劳动获得工资报酬的机会。劳动者势必将因此陷入两难的境遇,此与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初衷相背离;再次,宽限期内权利义务不明,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不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且清楚记载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作为主要的证据使用,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便于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执法等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享有宽限期。若劳动者继续在原岗位提供劳动,在该段时间原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又未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届时双方就劳动关系产生纠纷就失去了借以确定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不利于事实的查明和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最后,从比例原则来考虑,对自愿继续用工的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续签劳动合同并未明显造成其负担的加重。劳动者通知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将自身纳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组织体系之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作为劳动者维护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关涉劳动者基本生存权利。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宽限期只是暂时性的延迟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并没有从根本上予以免除。况且,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期满时间早已确定,无论用人单位希望继续用工缔结新的劳动合同,还是合同期满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均应当提前将其意思表示告知劳动者,使劳动者可以对自己的生活做出合理的安排,不支持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享有宽限期并没有实际加重其负担义务。

综上,笔者认为,排除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享有宽限期有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双方权利义务的尽快明确,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应当予以支持。

三、排除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宽限期后对劳动者其他权益的影响

首先,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此提出双倍工资差额请求最长可以计算12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既未表示异议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主张双倍工资,并视为该状态持续满一年的当日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时,宽限期也应当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连续计算,劳动合同只是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内容的凭据。虽然法律将其作为强制义务以有利于保护劳动者,但用人单位的该项义务只是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从义务。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为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并提供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据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只要上述合同内容继续履行,就应当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一直处于存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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