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10:10:50 306 人看过

1、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期限

(一)按房产原值计缴的房产税,以及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即:纳税人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缴纳期数由各分局自行确定。对逾年度缴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按租金收入计征的房产税,其纳税期限以及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期限按照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及申报缴纳期限执行。逾期缴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2、市局《关于做好房产税扩面征收工作的通知》(东地税发〔2002〕193号)第五点中第(三)点、《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东地税发〔2003〕114号)第五点,分别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有关规定,购买的房屋,从交付使用(或签发产权证书变更)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市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地税发〔2005〕199号)第五点“购买的房屋,从实际交付使用之月起征税”的规定停止执行。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有关规定,废止原东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税政三〔87〕48号)第二点“关于对已税房屋在中途停租停用,报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准的,连续停租停用一个月以上的,可退回停租停用期已纳税款”的规定。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区别

(1)征收对象不同:房产税是在房产用于经营的时候征收的,如房产用于自己经营工厂、商铺,或用于出租,都要缴纳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是在土地或者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时,按照土地增值额征收的。如发生房产转让时,应按相关规定计算土地增值额,在按土地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类似,是土地或地上建筑物用于经营是征收的。如当房产用于出租时,出征收房产税外,还要按土地的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计税方式不同: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值或租金征税。土地增值税是按照土地增值额计税。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面积征税。

①房产税:租了一间房子或是自己的也行,用于经营,月租金500元(自己的房子也要做价)按12%的税率计算500元乘12个月乘12%=720元(是一年的税金)。

②土地使用税:房子占地面积(有土地使用证的按使用证,没有的按实际丈量的面积计算)是100平方米应交的税金就是100乘6元(每个城市不一样)=600元(是一年的税金)。

(3)个人房产问题:个人非营业用即自住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但转做经营用的,自从经营之日起,要征收房产税,但依然不征收土地使用税。这里要注意个人所有房产不管什么情况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也要注意经营用时征收房产税的纳税时间。

(4)无出租使用问题:免税单位无论使用什么土地房产,自用的均不交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单位无论是有出租使用即需交纳房租使用还是无出租使用即不交纳房租使用纳税单位或免税单位的房地产,均要交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这里千万要注意房产税是要交纳的,而且要以当期出租同类房产平均租金计算房产税由使用人交纳。

(5)视同销售问题:纳税人捐赠,抵债,投资等视同销售房地产的行为,承受人均要交纳契税,但有个特殊情况,等价房地产的,即时不牵涉到补价的,不征收。这里要注意视同销售和等价的问题。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债转股转制新企业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免征契税,这里和企业所得税有点类似,可以合并记忆。

(6)优惠规定问题:市政道路,企业厂区外绿化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但企业厂区内绿化用地要征收土地使用税;机场场内道路免征,但场外道路要征收;免税单位用于经营的房地产,均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7)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融资租赁房产应按照房产余值征收,这里很容易搞成按照租金征收,和一般租赁区别一下。房产投资人股分红,固定分红的,按照租金计税,按照效益分红的,余值计税。

(8)纳税时间问题:土地使用税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每期10日内申报纳税,而土地增值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7日内申报纳税。

(9)个人出租房产问题。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按照4%交纳的,另外征收营业税是按3%交纳的。个人销售房产问题。个人销售房产均不涉及到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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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1日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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