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不予受理的案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22:00:40 272 人看过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依据。

有不少人认为在申请了工伤认定之后,就一定会受理,但其实不满足受理的条件,认定部门也是不会受理认定申请的。这也就要求当事人在提出认定申请之后,先审查一下看是否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如果之后对作出的认定结果不服的话,也是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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