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征用土地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1、《刑法》规定的是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而非非法征用土地罪。以下条件可以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如何认定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过失致使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并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滥用职权罪。
2、行为人在实施本罪行为中如果收受贿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贪污有关费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费用的,又可能触犯他罪如受贿罪、贪污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
中国刑法非法征收土地罪量刑标准什么意思
431人看过
-
非法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398人看过
-
探讨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刑罚及其量刑标准
460人看过
-
如何量刑一般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
423人看过
-
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230人看过
-
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法律量刑标准
298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定罪标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11以下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量刑标准的相关规定,请你仔细查看: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7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法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
-
非法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超过5亩;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10亩;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超过20亩;4、违法所得超过50万元;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6、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
刑法中关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
-
非法占用土地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4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量刑规定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