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52:31 441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明码标价相关文章
  • 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
    2002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并从200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两年来,各港口经营人和管理人投入了大量资金,配备港口保安设施、培训人员等,使经营和管理成本大大提高。为保证我国履约工作能够按照公约要求顺利开展下去,维护港口设施安全,保障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平稳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中增加港口设施保安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按本通知规定,对进出对外开放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和出入境旅客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二、港口设施保安费按下列标准收取:(一)外贸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重箱每箱20元人民币,40英尺重箱每箱30元人民币,空箱(含商品箱)免收;(二)集装箱以外的其
    2023-06-08
    95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5-30【实施日期】2003-5-30【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发改价格[2003]4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监察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土资源厅(局):为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规范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附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三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第一
    2023-06-10
    245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发改委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1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促进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发展,决定进一步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下同)。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二、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0.75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准。三、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中由当地电网企业负担的
    2023-04-24
    95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文号:发改价格[2010]1619号发布日期:2010-7-23执行日期:2010-7-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
    2023-06-07
    465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有关发电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精神,使原来电网直属电厂从电网分离出来后能正常运行,我委制定了《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办法》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尽快研究测算本省(区、市)新独立出来的原电网直属电厂的上网电价标准,于7月1日前报我委审批。特此通知。附件:《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确定厂网分开时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网输配电价,根据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非独立核算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有审批上网电价的电厂或机组。非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省级电网所属电厂的价格分离,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发电厂的成本费用以
    2023-06-07
    363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发改价格[2005]1318号发布日期:2005-7-19执行日期:2005-7-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鉴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和《决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性质和现状,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推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促进司法公正,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相关规定尚未出台前,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仍按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2000]3号)和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规定执行。二、国家发
    2023-06-06
    246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发改地区〔2010〕1243号发布日期:2010-6-7执行日期:2010-6-7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38号),现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长江三角洲地区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禀赋优良,经济基础雄厚,体制比较完善,城镇体系完整,科教文化发达,一体化发展基础较好,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具有高起点上加快发展的优势和机遇。要认真领会国务院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把扩大内需与经济增长、社会建设、民生改善和提高开放水平结合起来,推动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为促进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二、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2023-04-22
    266人看过
  •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发布文号:粤价[2004]289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省直医疗单位,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1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于2004年12月1日起遵照执行。一、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由招标人或招标采购经办机构按我局粤价(2004)102号规定的作价办法自行核定。如果医疗机构的中标药品实际购进价格低于中标价的,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的作价办法自行调整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医院零售价格以药品的最小零售包装单位为计量单位,其金额尾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两位小数。二、招标人或经办机构应在中标结果公布20个工作日内,将评标、议价和竞价采购药品的中标
    2023-06-07
    344人看过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11月10日零时起,每吨提高48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北京市发展和
    2023-04-24
    153人看过
  •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发布文号:建市[2007]24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厅,直辖市建委、监察局、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局: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五部委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普查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查调研的目的十五年来,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
    2023-06-07
    82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2-19【实施日期】2008-10-23【发布单位】【文号】发改价格(2004)2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自2001年在全国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以来,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扩大收费公示成果,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我委决定在城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既是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并采取有力措施将收费公示制度由农村延伸到城市,进一步扩大收费公示的覆盖面,使之切实起
    2023-06-10
    385人看过
  •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3-28【实施日期】2003-3-28【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号】建住房[2003]60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3]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委、统计局:为了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建设部、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发挥房地产统计工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交流和协作,及时发现、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统计部门能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提供房地产开发统计基础数据。二、为满足建
    2023-04-22
    152人看过
  •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委)、民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科技厅(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3]15号)的要求,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科技部开展了确定全国重点镇工作。经六部委研究,决定将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等1887个镇列为全国重点镇,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全国重点镇是当地县域经济的中心,承担着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带动周围农村地区发展的任务。各地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坚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原则,将全国重点镇健康发展作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努力把全国重点镇建设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农
    2023-06-10
    424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7]1806号各省下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今年以来,由于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多,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4.4%,1―6月平均上涨3.2%,超出了年初国家确定3%的调控目标,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了做好价格管理主作,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凡是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己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对各省(区、市)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价格,也要切实加强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二,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遇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喜引起价格显著上涨
    2023-06-07
    83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明码标价是指公开标明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 更多>

    #明码标价
    相关咨询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的通知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1〕22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决定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现就有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编制规定有没有明文规定国家相关局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界定:一、依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的规定,森林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基本条件。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不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范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界定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有界定:一、依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的规定,森林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基本条件。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不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不属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范畴。
    • 关于印发克山县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 物业服务费应该按明码标价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7
      物业服务费中需要明码标价的有: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聘用管理人员的工资;公共水电费用;购买或租赁所需机械设备的费用;物业财产保险;清洁费;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维护费用;更新储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