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可起诉的情形,有什么相关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09:11:05 352 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赔偿可起诉的情形,有什么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可起诉的情形(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把调解终结书送达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后,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终结书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或者全部不履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意外事故,如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或者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构成交通肇事罪,公民个人遭受人身或物质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就事故赔偿问题,当事人可以选择,当事人选择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该纠纷显然是一起侵权纠纷。如果当事人选择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所达成的协议,通说认为是一种民事合同。既然是民事合同,其成立并生效后当然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协议出具的调解书只是调解协议的书面形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理赔误工费的标准是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具体根据工资条或单位的工资证明确认。但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由医院出具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交通事故主责方的赔偿比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则主责任方的赔偿比例为百分之七十;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则主责任方是机动车的承担的赔偿比例为百分之八十,主责任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承担的赔偿比例为百分之六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n(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n(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n(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n(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n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应该赔偿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应该赔偿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应该赔偿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其中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指什么及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
    2024-01-27
    493人看过
  • 车内物品损失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
    一、车内物品损失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车内物品损失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是按物品损坏时的实际价值赔偿。首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责任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二、交通事故赔偿案须准备哪些起诉材料交通事故赔偿案须准备的起诉材料如下:1.民事起诉状;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4.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5.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6.受害人丧
    2023-11-30
    382人看过
  •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情形,交通事故中精神赔偿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侵害身体权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2、侵害健康权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3、侵害生命权侵害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的丧失。因此,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创伤,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以资慰抚。请求权人的范围,以死者死亡时为限,包括胎儿在内。即或请求权人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内。二、交通事故中精神赔偿怎么确定精神损害的
    2023-02-19
    170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起诉法律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起诉法律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受害方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诉讼:诉讼流程为:1.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向法院提交材证据材料;3.立案庭受理之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4.当事人收到后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其他诉讼费用;5.法院排期开庭审理;6.法院出具判决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哪些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而制作的,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
    2024-01-12
    128人看过
  • 有关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这么写1、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2、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3、写明证据以及来源。在交通事故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陈述交通事故的情况,并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离婚民事起诉状怎么写离婚民事起诉状的书写内容如下: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必须如实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
    2023-08-10
    491人看过
  • 可以提起交通事故纠纷诉讼的情形是什么
    一、哪些情形可以提起交通事故纠纷诉讼1、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
    2023-03-17
    42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九级伤残评定和赔偿的相关规定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赔偿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江苏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有哪些9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赔偿年限计算概述(一)医
    2023-07-04
    496人看过
  • 可以自诉交通肇事案件吗,有什么相关规定
    一、可以自诉交通肇事案件吗,有什么相关规定不可以自诉交通肇事案件。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所以不能直接向法院自诉。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案件是否
    2024-01-11
    365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怎么赔偿,有哪些相关规定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方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二、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责通常是要承担什么责任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责一般是要承担多少责任根据实际事故情况
    2024-01-25
    75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相关规定及计算方法
    有四项。1、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两个人则需要按上述标准赔偿两份钱。一般按二十年计算赔偿,死者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精神损害抚慰金。按所造成的后果;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双方的责任划分情况;当地生活水平;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
    2023-07-11
    423人看过
  • 安徽省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安徽地区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也应当适用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进行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20年进行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
    2023-07-11
    456人看过
  • 关于交通事故货物赔偿的相关规定和实施措施
    交通事故货物的赔偿在法律上条款中是没有既定的标准的,需要根据交警的认定结果来作出最终的判断。但是通常会对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交通事故货物损失的赔偿应当按照有保险的由保险赔偿,无保险的由事故责任方赔偿,在对交通事故赔偿提出起诉时,也应当对交通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进行合法的赔偿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交通事故货物损失如何赔偿有保险的按照保险赔偿,无保险的由责任方赔偿。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应分为: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和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存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根据《最高人
    2023-07-15
    167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后交警还可以处罚吗,相关法律规定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交警还可以处罚吗交通事故赔偿后,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警经调查后,可以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二、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第四十八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2024-01-05
    119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对方可以起诉,有哪些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的起诉时效一般为自发生伤害之日起三年之内,当事人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起诉,也可以在治疗后起诉。起诉需要起诉状、事故认定书、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的证明或单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交通事故中申请保险金的材料交通事故申请保险金需要的材料:1、出险通知书、保险单、索赔申请书、肇事司机的详细事故经过报告;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4、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
    2023-12-08
    4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情形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4
      根据刑法第133条对于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情形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 交通事故赔偿对方的赔偿有什么情形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04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该支付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情形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1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情形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余情况下交通强制保险都会进行赔偿,比如驾驶人闯红灯、驾驶人醉驾等。
    • 可以起诉股东的情形都有哪些股东相关的情形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9
      股东对“两会”决议的撤销权诉讼。此类诉讼的功能在于股东可对因存在程序性瑕疵作出的决议享有有条件的否决权,主要程序瑕疵包括“两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违反章程关于公司自治事项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赋予股东60日的起诉期限并不是诉讼时效而是起诉期间,该60日不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等可变性制度。
    • 刑事诉讼哪些情形不起诉,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5
      刑事诉讼有以下情形的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