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中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转让股东权益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法律规定的适用:
(一)同等条件的股权转让一般包括转让标的、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其他约定条款,其中转让价格是最重要的条款。在一般股权转让中,价格条款是主要标准,相同的条件主要体现在相同的转让价格中。此外,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条款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平等条件的标准,只能作为价格条款的辅助条件。在实践中,如果因标准不确定而产生的争议无法避免,双方也可以就“平等条件”进行协商。(II)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首先,转让方股东应书面通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其他股东,通知的内容包括:转让股份、转让价格、受让人等基本情况其次,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第三,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书面通知转让方股东,优先购买方的股东和转让方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法院执行程序中的优先购买权
当法院执行的标的为股权时,未经半数股东同意,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
公司其他股东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收购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拍卖方式变更股权价格。拍卖股份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参加。拍卖成交后,公司其他股东不得以交易价格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根据中间人的估价选择是否通过拍卖改变价格。如果各股东在收到法院通知后20天内未购买,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拍卖执行期间,法院公司应当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参加拍卖。股东不得以拍卖成交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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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如何规定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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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4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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