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21:11 446 人看过

上诉人因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河区人民法院[2004]沈河民再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祝向荣及其委托代理人谢勇,被上诉人{吴0X}及其委托代理人{刘1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原、被告于2001年3月23日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牌号为辽A62103,车架号70006383,发动机号00299659解放自卸大货车卖予原告,价款为10万元,该车于2000年前所欠费用由被告负责补清。协议签订后,原告交付被告10万元,被告将诉争车辆交付原告。并附随交付该车报停单及车辆购置附加税证,此二证上记载的该车车主均为纪洪伟。原告购车后对该车辆进行维修,2001年4月6日,原告持上述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沈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科以该车行驶证系伪造为由将车辆及有关证件扣留,该科找到该车登记车主纪洪伟,调查认定系纪洪伟为少缴养路费而伪造,遂让其重新补办新证。2001年5月25日,原告将车辆取回。原告以被告所售车辆手续系伪造,无法更名过户为由于2001年11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被告返还购车款并承担修车费用及原告交纳的养路费用。沈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诉争车辆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原告向被告支付价款,被告交付诉争车辆,从而原告得以该车营运而获得经济利益。被告作为出卖人应保证该车具备能够运营行驶的完备手续和资格,但签订合同时该车存在因行驶证系伪造不能运营的情况,原告在订立合同时,仅凭报停单无法了解该车存在这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因此原告是在重大误解情况下订立合同,原告的主张是行使撤销权,应予准许。因此双方因被撤销的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作为出卖人对标的物有瑕疵担保义务,被告应承担因此造成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原告为保证该车运营而交纳的养路费及支出的修车费用也应由被告承担。沈河区法院作出(2001)沈河民初字第5148号民事判决:一、撤销祝向荣与{吴0X}就牌号为辽A62103,车架号70006383,发动机号为00299659解放自卸货车签订的买卖合同;二、{吴0X}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祝向荣购车款10万元;三、祝向荣于{吴0X}履行本判决第二项规定义务完毕同时返还{吴0X}车牌号为辽A62103,车架号为70006383,发动机号为00299659解放自卸货车;四、{吴0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祝向荣修车费6,014.80元;五、{吴0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祝向荣养路费5,246元;六、驳回祝向荣、{吴0X}其他请求。诉讼费4,080元由{吴0X}负担。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04年7月21日作出[2004]沈民监字第1194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沈河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沈河区法院再审后认为,原审原告祝向荣与原审被告{吴0X}间的汽车买卖合同,因{吴0X}为享有诉争车辆处分权的实际占有人,且双方已实际交付合同标的物。至于{吴0X}交付的车辆手续因虚假致使诉争车辆在更名过户中被交管部门扣留,但在原车主纪洪伟交出原始证照,交管部门对该诉争车辆予以放行,并由祝向荣提走诉争车辆,应视为原车主纪洪伟对祝向荣与{吴0X}买卖车辆中存在的瑕疵已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办理更名过户的障碍得以清除,不再影响祝向荣使用诉争车辆,应视为双方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据此,双方买卖合同应是合法有效的。而原审仅以祝向荣诉讼主张为依据认定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既缺乏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故此,原审对本案以撤销合同的定性是错误的,应予纠正。同时应当指出,祝向荣主张合同无效,由于原车主纪洪伟采取补救措施后,并得到祝向荣的认可,且双方履行合同障碍已经丧失,已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障碍,祝向荣在原审主张合同无效并未对该合同主张撤销权,而原审判决撤销买卖合同系属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关于祝向荣主张养路费、管理费、修理费、停运损失等经济损失,因本案处理结果系属确认之诉并非给付之诉,且祝向荣主张上述损失证据不足,可在本案审理结果生效后,另案告诉。沈河区法院作出[2004]沈河民再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一、撤销本院(2001)沈河民初字第5148号民事判决书。二、祝向荣与{吴0X}汽车买卖合同有效。三、驳回祝向荣的诉讼请求。诉讼费4,080元,由原审原告祝向荣承担。

宣判后,原审原告祝向荣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再审判决,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由被上诉人赔偿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被上诉人{吴0X}同意沈河区法院的再审判决。

案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相一致。另查明,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一直没有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10万元价款,被上诉人按合同约定向上诉人交付车辆及相关手续,但被上诉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向上诉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且该瑕疵系上诉人在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当时均不能发现的,现上诉人对该瑕疵不予认可,且被上诉人不能采取补救措施,致使上诉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上诉人没有过错。沈河区法院一审时,虽然原告(即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合同无效,相互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但是法院根据原告的请求,认定原告是在重大误解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原告的主张是行使撤销权,故判决撤销合同,双方相互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并由被告赔偿原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该判决结果并没有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即虽然原告没有直接请求撤销合同,而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其诉讼的根本目的是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合同,相互返还财产,并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损失。对一审法院的认定和作出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上诉,且该判决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综上,沈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再审改判不宜,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款(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沈河区人民法院[2004]沈河民再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沈河区人民法院(2001)沈河民初字第5148号民事判决。

三、驳回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8,160元,由被上诉人{吴0X}负担(上诉人祝向荣已缓交上诉费4,08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三年以上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需具备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需注意的是,合同纠纷案件在起诉时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准备相应副本,同时要准备好原被告双方存在基础合同关系的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立案等诉讼活动,避免因专业问题而耽误了诉讼的进行。一、立案条件包括哪些立案条件包括: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写清楚,就可以立案,不需要提交书面合同作为证据。关于合同,如果有书面合同或口头
    2023-03-13
    82人看过
  • 汽车买卖合同(三)
    仲裁委员会
    汽车买卖合同(三)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汽车型号及金额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海关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检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____
    2023-04-23
    93人看过
  • 卢普东与肖诗伟、张祖荣汽车买卖合同纠纷
    原审查明,2001年9月29日,肖诗伟与卢普东签订汽车买卖协议,约定肖诗伟将其所有的车牌号为赣B81124号的解放牌平头车有偿转让给卢普东,该协议第三条还约定从2001年9月30日起,此车所有事故、规费由卢普东负责。协议签订后,双方未为该车办理过户手续。2002年4月17日,卢普东未通知肖诗伟即将该车转让给张祖荣,双方签订了汽车买卖协议,该协议第4条约定:从2002年4月17日起此车赣B81124号一切公路规费、交通肇事由甲方(即张祖荣)负责,与乙方(即卢普东)无关。第5条还约定:如原车主要求过户,过户费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但肖诗伟、卢普东未为该车未办理过户手续。2005年9月12日,南康市交通稽查征费所(以下称南康稽征所)下达康稽征催字(2005)154号《江西省交通稽征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肖诗伟登记所有的赣B81124号车从2005年8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止,累计拖欠公
    2023-04-23
    450人看过
  • 金城宾馆与市江铃汽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07年3月28日,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受新余市新亚新金城宾馆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办结了一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挽回经济损失17万余元,维护了其正当的合法权益。2006年9月4日,金城宾馆向江铃公司购得一辆轻型客车,之后金城宾馆将此车赠与广东省罗定市双东镇卫生院,作为医疗救护用车。由于该车辆相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车辆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无法挂牌使用,金城宾馆方面经多次交涉,要求江铃汽车公司提供与该车相符的相关技术数据未果。金城宾馆为维护合法权益,于2007年1月30日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判令江铃公司返还购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78882元。2007年1月29日,市工商联民营企业维权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了金城宾馆的委托,指派律师经特别授权参加诉讼。1月30日,金城宾馆向
    2023-04-23
    274人看过
  • ××中心与贾××买卖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北京××汽车销售中心(以下简称××云中心)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4)朝民初字第74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4年2月,贾××诉至原审法院称:我于2002年7月19日在××中心购买了一辆奥迪A6轿车,车型为4B31T6。购买后,认真仔细的阅读了随车文件,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要领驾驶轿车,后又按《保养手册》的要求进行了日常保养。但是在驾驶过程中,该车的质量问题凸现,转向灯、继电器、安全气囊控制单元、刹车真空泵、机油灯报警、节气门开关等不断出现问题。我认为该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中心明知此车贴有禁止销售的贴条仍将此车予以销售,故要求判令××中心退、换奥迪A6轿车一辆,并由中心承担本案诉讼费。××中心辩称:我中心作为销售商,在车辆销售后应承担的责任是对车辆进行12个月的质量保修。在保修期内,我中心已
    2023-06-08
    156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与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有诉讼时效。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过期,依旧可以提起诉讼,只是丧失胜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
    2023-07-03
    381人看过
  • 买车合同纠纷哪里投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首先可以尝试进行沟通,看能否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其次,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如果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没有仲裁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打了货款不给货如何处理打了货款不给货可以立即报案。如果对方有欺诈等行为,当事人也可以主张10倍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买家在购买商品的时候要是出现打款之后卖家不发货的可以先跟卖家协商处理,要是协商多次对方还是无发货意愿,而是以非法占有货款为目的的,则会涉嫌构成诈骗罪,这个时候可以报警处理。二、物流迟迟不到货哪里投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2023-03-15
    192人看过
  • 合同纠纷处理:个人买卖合同案例
    个人买卖出现合同纠纷时,有2种解决方法。如下:1、协商处理。当双方当事人在买卖过程中,出现了合同纠纷,那么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法处理;2、诉讼处理。当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那么可以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通过双方递交的资料和证据,作出判决。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判决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几种方式解决。协商或者调解方式不能借据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需要注意的是,仲裁需要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才可以申请,不按裁定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023-07-01
    329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多久立案?
    会在七天内立案。因合同纠纷而上诉的案件,经审查符合上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因为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因此合同纠纷立案时间为法院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但存在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
    2023-06-26
    233人看过
  • 时效对车辆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影响
    需要区分纠纷的具体类型。如果是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撤销合同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原则上应当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时违约诉讼等给付之诉,则受到诉讼实现的约束,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是3年。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多久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2023-07-02
    342人看过
  • 房价上涨买卖出纠纷卖方诉撤销合同违约
    日前,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卖主以未收到买方定金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一中院终审认为,买方已将定金交给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条件尚未成就的情况下,为确保双方利益,中介公司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保管定金。据此,一中院最终判令解除双方的居间买卖合同,中介公司返还买方定金12万元,并由卖主给付买方违约金12万元。2006年9月初,张先生与李女士以及北京房源网站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居间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李女士所有的位于海淀区的楼房一套。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向房源网站支付了房屋定金12万元。没想到李女士迟迟不履行合同,并在9月底向张先生和房源网站发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中保合同〉及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的通知》,称以上合同属无效合同,李女士未收到定金,要求解除合同。所以,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定金1
    2023-06-14
    371人看过
  • 顾春宇诉赵丽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3]沈民(2)房终字第93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顾春宇(曾用名顾春余),男,1965年3月14日出生,汉族,系个体户,住沈阳市东陵区白塔镇塔东村。委托代理人何全东,系辽宁法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东方,系辽宁法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赵丽娟(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女,196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系个体户,住沈阳市东陵区桃仙镇于山村。委托代理人马新辉,男,1973年4月26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东陵区圣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址沈阳市东陵区浑河堡3楼7号。上诉人顾春宇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陵区人民法院(2003)东民一房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吴波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李沛东、代理审判员李倩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1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顾春宇的委托代理人何全东、杨东方,被上诉人
    2023-06-10
    171人看过
  • 王志忠诉北京熠龙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王志忠曾于2004年6月2日与被告北京熠龙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熠龙伟业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购买熠龙伟业公司销售的奥克斯汽车红灰色轻型客车一辆,车价款70800元。合同同时还约定,熠龙伟业公司向王志忠提供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王志忠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向熠龙伟业公司支付了全部车价款,并取得了熠龙伟业公司出具的购车款发票。同年6月10日,熠龙伟业公司为王志忠办理了车辆行驶证牌照和汽车出厂合格证,上述证件登记的合格证号等与发票上所填内容相同。但车辆品牌登记却变成了由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豹。购车后,王志忠发现车辆在使用中存在问题,承诺的保修无法兑现,也没有专门的配件,售后服务无法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熠龙伟业公司返还购车款70800元,并承担其因欺诈应承担的双倍赔偿款192
    2023-04-23
    249人看过
  • 如何签汽车买卖合同
    1、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付款方式和期限。2、重视细节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3、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4、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5、选择信誉好车商因为经销商的
    2023-03-17
    500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买卖纠纷如何诉讼(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26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一般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 (1)买卖合同
    • 个人汽车买卖合同纠纷答辩书怎么写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7
      1、原告人的姓名及其他基础信息;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被告人的姓名及其他基础信息;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诉讼请求:即希望法庭的判决结果,例如借贷合同的起诉状中:被告需马上偿还原告借款金额元,利息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人承担; 5、诉讼的原因:写明起诉的理由,例如:被告人拒绝偿还借款或者下落不明等等 6、其他需要写明的事项; 写完起诉状之后就可以拿着起诉状和相关的资
    • 汽车买卖合同产品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6
      1、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因其可以节省时间和维权成本。消费者可直接向修理厂提出汽车维修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返修、换件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协商时可将依据或证据告知或出示修理厂,但原件和重要物证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既省时又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的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2、诉讼是车主直接向法院
    • 个人汽车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期具体规定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1
      《民法典》规定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大部分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都是三年。但是,还有一些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比较特别,比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此外,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 福建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4
      认定是否“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当结合是否对买受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和影响了买受人的正常生活、可否修复等,予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