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享有拒绝交付不动产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0 05:30:12 122 人看过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447条的规定,留置权是债权人针对动产享有的权利。而《民法典》第115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增加拒绝交付的权利是针对承揽人完成不动产项目的工作但未取得相应价款时的救济。

第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的拒绝交付不会产生物权变更的法律效果,但动产一经交付便发生物权设立或变更的法律效力。而《民法典》第783条对承揽人的救济并非由承揽人直接取得其工作成果的所有权,故“拒绝交付”是赋予承揽人拒绝交付不动产的权利。

一、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

二、承揽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二)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四)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五)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六)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七)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九)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4日 2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不付抚养费有权拒绝赡养
    不付抚养费也不能因此拒绝赡养父母,父母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义务,不能因为其不支付抚养费就免除其赡养义务。如果其不支付抚养费或者赡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女儿拒绝赡养重男轻女父母会坐牢吗女儿不能因父母重男轻女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023-07-25
    184人看过
  • 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享有什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一、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1、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企业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
    2023-03-20
    273人看过
  • 承租人可以拒绝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情形
    一、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虽然说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一个多方互利的法律关系,但承租人却是该法律关系的发起者。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订立买卖合同,并且租赁物也是由承租人使用,将来还会把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因此,虽然买卖合同是出租人和出卖人签订的,但是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却是由卖方直接交给承租人,该标的物的实际使用者也是承租人,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也是由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简单地说,承租人除了不承担付款义务,其余的各项权利义务都与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无异。因此,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具有买受人的法律地位。二、承租人可以拒绝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规定,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1、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2、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
    2023-04-30
    320人看过
  •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一、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1.承揽人保管义务。承揽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承揽人保密义务。承揽人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二、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如下:1.要求定作人协助的权利。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2.收取报酬的权利。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3.承揽人的留置权。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2023-06-29
    158人看过
  • 什么情况承租人能拒绝接受交付标的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能拒绝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1、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2、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交付。根据相关规定,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承租人除了不承担付款义务,其余的各项权利义务都与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无异。因此,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具有买受人的法律地位。一、附随义务保密条款内容有哪些附随义务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民法典中关于通知义务有很多明确的规定。比如《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
    2023-06-19
    320人看过
  • 交付承运人动产所有权转移吗
    交付承运人动产所有权转移。《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六条【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条【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023-05-01
    27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工程款不支付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2
      承包人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时对已完工程有权拒绝交付。《民法典》在合同编承揽合同章中增加规定了承揽人对工作成果的拒绝交付权。
    • 承揽人不得拒绝定作人的合理监督检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承揽合同知识】承揽人不得拒绝定作人的合理监督检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60条规定,作为承揽人,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是其一项义务。即使合同未约定,对于定作人的合理监督检验,承揽人不得拒绝,应当为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提供方便和条件,并应当如实地向定作人反映工作情况,不得故意隐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定作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指示,应当
    • 权利人对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那些权利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0
      (一)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二)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就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比如在他人的
    • 子女不支付赡养费老人有何权利拒绝给父母付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6
      如果判决了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赡养费。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承揽人是否承揽合同中的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5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定作人协助的权利。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2.收取报酬的权利。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3.承揽人的留置权。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