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6:10:19 402 人看过

(一)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适应于本省范围内所有企业,但目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点是非国有企业。凡是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私营、民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二)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表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应严格按照《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九、十、十二条的规定程序执行。(三)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人数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表人数,应按照《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执行,具体的代表人数可根据规模大小、工资协商难易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四)工资协议的审查工资协议的审查,按照《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企业工商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查登记。参阅文件:《陕西省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劳力发[1995]110号,1995年3月23日)《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通知》(陕人发[2001]44号,2001年9月25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陕劳社发[2002]99号,200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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