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力民营公司基本情况
县电力公司职工共出资3516万元。分别组建了长丰、河山、潭口电业公司,拥有虎牙河、潭口、南潭河、桥河一级等四座水电站,装机容量20400KW,年发电量8500万度。
1、长丰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长丰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于1997年,所辖虎牙河电站,装机4000KW,年发电量2400万度,参股职工531人,职工出资591.4万元,注册资本352万元。
董事长:陈立英
董事:王克勇黄家国王艺高平
监事会:戴声喜李世善易前山
2、河山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电力职工入股,并动员职工走向社会,吸纳社会民间资本,组建了河山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参股职工543人,职工出资1449万元,注册资金1200万元。于2004年8月9日动工兴建桥河一级电站,2007年8月21日投产,该电站装机6400KW,设计年发电量2426万度,总投资3622.40万元。
董事长:黄家国
副董事长:薛昌伦戴声喜
董事:王克勇高平薛昌夔谭明艳
监事会:向文金李世善易前山
3、潭口电业有限公司
2005年电力职工入股组建潭口电业有限公司,参股职工917人,职工出资1467.2万元,注册资金1475.81万元。所辖潭口电站,装机6000KW,设计年发电量2400万度;南潭河电站装机4000KW,设计年发电量1400万度。
董事长:杨军连
副董事长:胡斌
董事:谭明艳周祖宏张世碧
监事:王东林易前山
二、电力民营公司合并的必要性
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电力职工筹资组建了长丰、河山电业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2月,为顺利实施潭口电站资产民营化改革,根据县潭口电站改制领导小组的部署,县电力公司917名职工出资组建了潭口电业有限公司。
现在,三个民营公司独立运转,各自为阵,在新的发展机遇、新的发展形势下,制约着民营公司发展壮大,电力民营公司发展存在体制、机制上的障碍。
在电力公司职代会期间,收到职工代表多份提案,强烈要求将三家民营公司进行合并。
在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出资人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力促民营公司合并,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参与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合并民营公司,做大做强电力民营产业,一是符合县委政府加速发展民营经济,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的战略布局。县政府在研究决定潭口电站资产民营化改革方案时,也明确要求县电力公司要积极动员职工出资组建潭口电业有限公司,构建电力民营公司整合的平台,大力扶持潭口电业发展成为全县的水电民营龙头企业;二是符合州电力总公司关于加快电力民营公司发展,促进职工资本性收入稳步增长的决定;三是符合广大职工的意愿,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四是可以减少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五是因人事调动,部分董事会成员已不在本县工作,难以履行董事职责。
因此,合并、规范民营公司已迫在眉睫。
三、电力民营公司合并的方式
电力民营公司出资人众多,股权结构复杂,收益悬殊,对股本进行合并操作难度大,出资人也强烈反对。经广泛调查研究,反复征求职工意见,并在工商管理及税收征管等相关部门咨询政策,可行的方式是将民营公司合并为一个董事会、一个监事会,多个核算单位的模式,民营公司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由董事会统一资本营运,对新投资项目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享受权益。
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合并采取撤销合并的方式进行。即注销长丰、河山公司的法人资格,保留潭口公司法人资格(潭口公司实行变更登记);在公司法人内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分配。
合并后的法人公司注册股东的产生要兼顾机关、发、变、供、多经、离退休等各方面出资人,原则上以潭口公司注册股东为主,调走人员予以变更,空缺单位予以补充。
合并后的法人公司董事会由5组成人,监事会由3组成。
根据州电力总公司关于电力民营公司与主业四分清的精神及绝大多数出资人意见,董事会成员实行专职,其国有职工身份不变,工资等相关待遇由民营公司决策并承担。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建议从电力公司班子成员、注册股东中的财务人员及在民营公司工作的职工中各选举产生一人组成民营公司监事会。
四、电力民营公司合并后的优势
合并后,可使电力民营公司跨入全县规模工业行列,逐步提高社会地位,争取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同时电力民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逐步由兼职过度到专职,建立战略规划、市场拓展机构,培养懂管理、善经营、会交际、能融资的管理人员。实行规模经营、自主决策、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按章纳税。在融资能力上也将得到进一步加强,逐步建立起民营公司的信用等级。
五、电力民营公司合并后的发展思路
加强民营公司基础建设,壮大民营公司块头,增强市场搏击能力,做好发展文章。
1、项目发展以优先开发水能资源为主,合并后要集中资金,充分发挥虎牙河、潭口、桥河一级电站优良资产的融资能力,积极主动开发县内水能资源,实现滚动发展。
2、争取州电力总公司和县委县政府支持,对全县装机1000千瓦以下的小型水电站报废后实行技术改造,充分利用好水能资源,增加发电量。
3、拓展民营公司经营渠道,提高民营公司科技含量。逐步将电力安装公司、水电勘察设计院、电力修试所等辅业转制为民营公司。
4、拓展经营管理业务,发挥行业优势,充分运用电力公司成熟的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和人力资源。培育一支专业化的经营管理队伍,专门从事电站经营、线路维护、设备检修等涉电业务,随着峡光、沿渡河梯级电站及县内其他招商引资电站的逐步投运,涉电经营管理业务将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5、搞好市场研究,积极探索逐步进入经营天然气、旅游业、宾馆服务业、建筑业的可行性,向第三产业领域发展。
电力民营公司的发展必须依托于主业,服务于主业,否则,电力民营公司将难以生存、难以发展,主业以经营电网、保障供电为主,民营公司以开发电源、多种经营为主,这是电力系统民营企业的通行做法,同时也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
民营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与主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息息相关,需要得到主业的大力扶持,特别是在人力资源及有关政策上大力支持。
民营公司合并实施方案
1、成立合并民营公司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2、三个民营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合并方案,作出合并决定;
3、选举产生新的法人公司注册股东,原股东为新股东办理股份转让协议;
4、讨论通过公司名称及公司章程;
5、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6、召开董事会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
7、召开监事会产生监事会主席;
8、推选代表向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9、在县工商局的指导下,按公司撤销合并的法定程序对原民营公司债务进行清算、公告、变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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