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需要规定哪些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02:10:41 473 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预售商品房的位置、编号。

(3)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开发商和购房人身份,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预售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预售商品房的面积。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标明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房价。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预售方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购房者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双方可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例如地震、洪水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比如首付首付款及贷款方式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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