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的所有权登记证书可以通过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以进行换发。我国《船舶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项目名称: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项目名称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项目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5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
申请条件在嘉兴市地方海事局办理所有权登记的船舶
审批数量无限制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记
申报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报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书和受委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6)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原件)(其中以其他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应提交相关的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a.购买取得的船舶: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资料;
b.新造船舶: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c.建造中的船舶:船舶建造合同或购船发票;
d.自造自用的船舶: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e.继承、赠予、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7)合资企业法人的合资协议和验资报告(限合资企业);
(8)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张(拍船舶侧艏、侧艉各1张,正横方向2张;不得使用数码像机拍摄;拍摄时要求船名、船号清晰)。
2、船舶抵押权登记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造合同;
(4)船舶抵押合同(原件);
(5)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共有人同意的证明文件(限共有船舶);
(6)船舶设定有其他抵押权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3、光船租赁登记申报材料:
(1)《浙江省建造、购买或光租普通货船申请登记表》;
(2)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文件;
(3)交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原件);
(4)光船租赁合同正、副本(原件);
(5)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限从境外租进船舶);
(6)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船舶国籍的证明书(限从境外租进船舶)。
4、船舶变更登记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
(3)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的证明或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变更的证明(限船籍港变更);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限船舶共有情况变更);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限船舶抵押合同变更)。
5、船舶注销登记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交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4)有关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文件(限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
(5)有关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船舶失踪的证明文件(限船舶灭失、拆解、沉没、失踪且在3个月内);
(6)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经抵押权人签字的解除抵押合同的文件(限船舶抵押合同解除);
(7)光船租赁合同(限以光船条件出租境外的船舶);
(8)光船租赁合同或者中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限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由出租人办理时);
(9)光船租赁合同、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还应提供临时船舶国籍证书(限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光船租赁关系终止,由承租人办理时)。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191号、浙价费[1996]50号[1996]财综28号
联系电话82512261
备注1.基数200元(末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100元,按船舶净吨加收,每净吨收l元,超过一万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0元。
2.船舶临时登记: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1000(含1000净吨)净吨以上船舶400元
3.船舶抵押登记: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收费代码
船舶所有权登记—基数200元/吨
船舶所有权登记(末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100元/吨
船舶所有权登记(末满50净吨的船舶)-每净吨1元/吨
船舶所有权登记(超过一万净吨每净吨)50%元/吨
船舶所有权登记(拖轮)50%元/千瓦
船舶临时登记(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
船舶临时登记(1000净吨以上船舶)-含1000净吨400元
船舶抵押登记(按抵押总金额的)0.5%元
船名牌工本费130元/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六条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第四十七条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
-
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区别
78人看过
-
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条件是什么?
115人看过
-
船舶所有人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港口为?
307人看过
-
对于船舶安全所有权怎么登记
387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归谁持有
342人看过
-
船舶所有权登记程序汇总
87人看过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取得原因的不同,船舶所有权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船舶的原始取得主要是建造。当新船建造完毕,即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所有权登记... 更多>
-
换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其他问题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换发程序: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
船舶所有权的登记,船舶所有权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3船舶所有权需要登记。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必须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的未登记的,不得与第三者对抗。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个人共的,应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的未登记的,不得与第三者对抗。
-
所有权登记申请后几日内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7日内。 船舶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并在船舶登记簿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船舶名称、船舶呼号; (二)船籍港和登记号码、登记标志; (三)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四)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五)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六)船舶建造商名称、建
-
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条件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9船舶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并在船舶登记簿中注明下列事项:(一)船舶名称、船舶呼号;(二)船籍港和登记号码、登记标志;(三)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四)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方式和日期;(五)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六)船舶建造商名称、施工日期
-
如何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31船舶所有权申请书:(一)申请书填写完整、规范,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一致。(二)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三)材料齐全、有效。(四)申请人身份符合规定。(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其他要求: 1.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齐全。 2.船舶名称经过核准。 3.对需移交档案的船舶,船舶登记档案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