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41:01 418 人看过

国土资发[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自2007年7月1日全面部署启动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扎实推进,调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调查工作进展滞后、对上报土地调查数据有顾虑等问题。上述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下一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为按时、保质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综合措施,整体推进工作

各地要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2008年工作,以按照时限、全面完成、保证质量为重点,制订2009年具体工作计划和安排。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综合措施,突出重点,整体推动工作。部建立动态通报制度,根据各地确定的工作时限,定期通报地方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核查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部将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

对于地方在土地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部将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实地会商解决。对于经通报和督导后,整改措施不到位、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仍然滞后的,部领导约谈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改进仍不明显的,国家土地总督察约谈该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

二、统筹协调,按要求分步骤完成任务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目标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在全面推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以及城镇各类专项用地面积统计,保证部2009年底前汇总全国土地利用数据,按时向国务院上报汇总结果。对城镇内部土地调查,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有计划地推进。

三、明确政策,据实上报土地调查数据

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地类认定。对使用耕地开垦费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已经在耕种且没有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必须依法作为耕地如实调查统计,可以按照耕地指标储备管理的要求,用于今后的耕地占补平衡。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显示耕地增加或减少较多的省(区、市),部在确定省级耕地保护目标时,不增加或减少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数量。国家向各省(区、市)下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数额,依照经部确认的该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耕地数据计算。

四、主动服务,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应用

各地要按照边调查、边应用原则,主动服务,及时将经审核确认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到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中。各地要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统筹考虑,提高修编工作的科学性。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以经国家确定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政策为依据,校核规划修编基数。省(区、市)报批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承诺该省份确保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任务的时限。

2010年1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必须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及政策为依据。各级建设用地报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立项等工作,必须以国家确认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政策为基础依据。

五、严肃法纪,坚决纠正和查处在土地调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各地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要求,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起责任。要加强对土地调查的日常检查,对耕地等要进行重点检查、核查。对于发现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改和纠正。

各地要严肃土地调查法纪,及时查处非法干预土地调查工作、篡改和瞒报土地调查结果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OO九年二月一日

2009年2月5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二、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2023-06-26
    170人看过
  • 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10号)精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决定,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全国土地调查办实行专人包片负责制(具体分工见附件1),强化上下沟通联系,全面掌握各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进度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省级土地调查办要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本省(区、市)每一个县(市)调查工作进度。要明确专职联系人,按照《关于定期上报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8〕27号)要求,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报送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度和
    2023-06-10
    66人看过
  • 我国将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摸清土地家底
    根据国土资源部14日公布的《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我国将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摸清土地资源家底,为严把土地闸门、严格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我国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始于1984年。[土地出让金一收70年之弊]根据规划纲要,我国将在2010年前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建立土地统一调查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土地数据,建立城乡一体化、四级(国家、省、市、县)联网互通的土地数据库;城镇地籍调查覆盖率达到100%以上,村庄地籍调查覆盖率达到95%。调查将查清中国土地利用的现状,尤其是建设用地、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权属状况,并建立国家级和全国31个省级、331个市级、2800多个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实现土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使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覆盖率达到95%以上;土地登记更加规范,登记资料查询更加便捷。
    2023-06-05
    467人看过
  • 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准确掌握耕地现状以及变化状况,科学评价耕地保有量及生产潜力,经研究,决定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调查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可调整地类含义可调整地类指按照《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精神,1999年以后除生态退耕以外,因农业结构调整原因,将耕地改为园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耕地改为未成林地、苗圃)、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和可调整坑塘水面。二、调查方法和要求没有开展或正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地区,应按照可调整地类含义,
    2023-06-10
    75人看过
  • 关于上报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情况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函[200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推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各项工作的开展,准确掌握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请各地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并于9月3日前将总结报告和调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全国土地调查办。(报告提纲和调查表见附件)联系人:郑颖许实联系电话:010-66557023010-66557026传真:010-66557012电子邮件:diaochaban@126.com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附件2、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提纲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2007年8月30日
    2023-06-10
    269人看过
  •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二、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2023-03-30
    421人看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土地有偿使用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区建发局、保税区土地局、国土资源市区分局、滨海分局、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近期,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等配套文件。为贯彻执行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违约管理工作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有偿收入等款项的,应当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并调整下列合同条款:(一)《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类)第三十四条调整为:“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
    2023-04-22
    175人看过
  •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统计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对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专项用地面积调查统计的任务、内容、方法、要求等。本方案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二、任务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成果基础上,收集其他有关资料,采用统计的方法,获得专项用地的面积、类型和分布等状况,并进行综合分析。三、步骤(一)准备
    2023-06-10
    221人看过
  • 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国土调查办发〔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明确了办公室的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组成。现予印发(见附件)。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抓紧成立省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确定人员,落实经费,保证人、财、物及时到位,并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省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报全国土地调查办。联系人:张炳智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邮编:100812电话:010-66558206传真:010-66558201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组成。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
    2023-06-10
    289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的征地如何做?
    征地程序如下:1、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2、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等等。国土资源部征地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很多的地方现在都有征地的案例,对于征地其实分为很多种,国家征地当地政府征地等等。征地我们大家肯定都很关心,因为征地对于我们的距离非常的近,所以说征地方面的规定是很重要的。那么国土资源部征地程序有什么?征用土地的程序一、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
    2023-07-22
    249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号:国土资厅发[2005]37号发布日期:2005-4-28执行日期:2005-4-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今年6月25日是第15个全国“土地日”。部已确定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现予印发。请各地依据部确定的“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主题,开展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要紧扣主题,宣传国土资源工作的大局,要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挖掘和宣传推广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宣传活动要积极创新,富有特色,讲求实效。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
    2023-06-10
    55人看过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为何“多了2亿亩”?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耕地最新数据为203077万亩,比原来掌握数据增加2亿亩。新增的2亿亩耕地上,是实增还是虚增,能否带来粮食增收,会不会放松用地管制等多重疑问待解。实增还是虚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耕地面积比原来掌握的数据增加了2亿亩。庆幸之余,我们不能忽视,在这一个增的背后,还有若干个减。一是优质耕地锐减。两次土地调查期间,仅东南沿海五省就减少水田1798万亩,相当于减掉了福建省全省的水田面积;二是人均耕地面积下降,此次数据是人均耕地1.52亩,较1996年第一次调查时的1.59亩还减少了0.07亩,更远不及世界人均水平的3.38亩。不仅是增中有减的问题,在20亿亩耕地中,还有需退耕还林、还草和休养生息的约1.49亿亩,受不同程度污染不宜耕种的约0.5亿亩,以及一定数量无法正常耕种的漏斗地。折算下来,18亿亩依旧是稍不留神便会触碰到的红线,我们决不能盲目乐观。会
    2023-04-22
    485人看过
  • 关于举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工作,提高调查底图生产成果质量,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方案》的有关规定,定于2007年8月21日-23日举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培训,本次培训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中国土地学会协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提高底图生产队伍对底图生产技术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统一底图生产技术要求、操作方法、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保证底图产品成果质量。二、培训对象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有意参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投标的单位。三、培训内容与形式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底图生产方案、遥感数据源及其质量检查。2、实际操作方法。根据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对底图生产工序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包括正射纠正、配准、融合、精度检查、成果整理等。3、采取课堂培训、现场教学、讨论、测试相结合的
    2023-06-10
    163人看过
  •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重要依据。针对当前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实际需求,结合《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应用情况,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附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补充规定。dochttp://www.mlr.gov.cn/xwdt/zytz/200812/P020081203536328483753.doc国土资源部
    2023-06-10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内容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直接掌握真实准确的各类土地数据。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国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等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
    •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指导意见》第十项规定:当地国土资源部门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06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指导意见》第十项规定: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关宅基地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9
      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
    •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中关于土地权属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
      条例规定,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为实现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需要的目标,土地调查需要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同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中明确,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在此基础上,农村土地调查要实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
    • 全国土地调查是啥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2
      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