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起诉实际用电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21:00:13 423 人看过

可以直接起诉实际使用人,但是谁是实际使用人还是需要提供基本证据的,否则对方抵赖的话,作为原告是具有举证责任的,不能证明对方用电事实的,法院很难支持其诉讼请求。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作为供电人。受供电企业委托供电的营业网点、营业所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因而不是供电人。

(二)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无体物—电力。

(三)供用电合属于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此合同的履行方式处于一种持续状态。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用电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享有连续用电的权利。

(四)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撰写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用电人对该格式条款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而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电力的价格实行一定价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35条规定:“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六)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供电人的权利和义务

1、安全供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需要中断供电时应通知用电人。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时限通知用电人。为实现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及时抢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用电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2、安全用电。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实际施工者能否要求诉前保全
    符合保全的条件。可以要求诉前保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申请保全措施。如果确实是实际施工者,按照建设合同的司法解释,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应当提供实际施工的证据来证实施工行为,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并提供相应的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保全请求、保全理由及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所在地等情况。2、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财产可以为现金、房产或车辆。现金担保的,需存入法院指定帐户;房产担保的,需提交产权登记部门的无抵押和未被查封的证明原件,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并提交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
    2023-06-14
    481人看过
  • 实际用人单位能否和派遣工解除合同
    实际用人单位能解除合同吗1、你和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只能和派遣公司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关系;2、如果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后,劳务派遣公司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辞退你属于违法辞退,应该补偿和赔偿。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等都由派遣单位负责,劳动者是派遣单位的人,而不是用工单位的人。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023-06-05
    316人看过
  • 起诉对方的实际意义
    债权债务诉讼
    起诉对方还是没有钱还,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1、有无实权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2、有无连带责任人,连带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所承担的责任是相同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二人;3、有无形式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款,且将自身财产进行违法违规处理,债权人有权利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对于自身财产的处分权力,即冻结财产。如果欠钱怎么起诉对方?1、在起诉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还有保存的转账凭证等证据。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债权债务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3、法院受理:(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2)法
    2023-07-03
    326人看过
  • 如何起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对公司或者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主要股东的董事、监事、职工提起的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决议属于公司的公司行为,故应以公司为被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一、相关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2023-03-05
    416人看过
  • 起诉撤诉处理能否实现?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行政诉讼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起诉提起行政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撤诉后,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如果原告是因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可以再起诉,但要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
    2023-07-20
    432人看过
  •  实际出资人能否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
    实际出资人不具备作为股东代表诉讼主体的资格,因为其股东身份通常为隐名股东,且股东名册上未记载于股东身份。而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定情形的股东或监事,可以书面请求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不具备作为股东代表诉讼主体的资格。这是因为实际出资人通常为隐名股东,其股东身份并未记载于股东名册中。而股东名册上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则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代表诉讼。因此,实际出资人无法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公司法》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2024-01-04
    257人看过
  • 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能否并用
    可以并存。我国一直比较强调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的功能在于恢复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上的平衡,满足守约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损害赔偿的功能则在于补偿守约方因违约所受的损失,两者的功能不同,因此可以并存。但两者可以并存的更为主要的原因是,实际履行虽具有实现当事人订约目的的功能,但是,仅仅适用实际履行仍不足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如果不对债权人因即使实际履行仍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不仅不能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而且也不能有效地制裁违约当事人,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而且,对受害人来说,在其他补救方式特别是损失赔偿能够有效地维护其利益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放弃实际履行方式,而仅采用损害赔偿方式。一、违约方承担什么违约责任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2、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
    2023-02-04
    459人看过
  • 电话投诉能否管用?
    给保监会打电话投诉业务员管用。因为国内所有保险公司都是由保监会统一管理的。但是如果是保险纠纷,建议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存在失职现象,导致消费者被骗,消费者都可以打电话给保监会进行保险投诉。保监会正式开通投诉电话12378,承办单位会在12378热线接收来电信息之日起15日内告知来电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医疗事故投诉热线12320管用吗如果医生不责任,可以向12320投诉或者卫生主管部门投诉。医院一般设有专门的投诉信箱,如果没有就当地的卫生部门投诉。12320的职责:1.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案件的举报;2.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投诉;3.受理公众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提供中国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
    2023-07-03
    208人看过
  • 名义借款人可以起诉实际借款人吗
    担保人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一、哪些情形可解除担保关系解除担保关系需要满足下列任一情形:1、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2、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3、如果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提供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保证。4、过了担保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法律上规定是债权到期之后的六个月内5、就是转移债务,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该经过担保人同意,如果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担保的,就没有担保责任了。二、债务人无力偿
    2023-03-13
    206人看过
  • 挂名法人依据什么起诉实际控制人
    一、挂名法人依据什么起诉实际控制人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商变更法定代表人(几乎不可能)②起诉法院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难度极大,需要有充分证据)总之挂名本来就是风险行为,现在出事了风险自负,这玩意就跟保证人差不多,出事了你必须背锅变更法人(法定代表人)无需起诉,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决议即可变更。即使变更法人,变更前的法人仍然需要对其任职期间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清偿债务,无法要求法院撤销限制令。二、公司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三、起诉注意事项1、原告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18周岁以上,如果16周岁以上,主要收入来源是自己的劳动也行。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
    2023-04-20
    457人看过
  • 能否单独起诉抵押人实现债权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后,如果债务得不到清偿的,与抵押人就抵押财产处理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另行起诉抵押人。一、抵押人可以是担保人吗抵押担保人不是保证人,担保人的范围更广些,不仅包括抵押人,还包括保证人、质押人等。另外,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的,没有抵押人。如果是债务人之外的人提供抵押的,抵押人为担保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者以抵押权为他人再设定担保。《日本民法典》第375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或者为同一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让与或者抛弃抵押权。可见,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权具有随意性,但我们应注意,抵押权是其所担保主债权的从权利,抵押权应当与该主债权一抵押权人同让与;同时,以抵押权提供担保
    2023-03-22
    150人看过
  • 挂名股东可以起诉实际控制人吗
    可以。代持股东以及挂名法人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民事风险,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断定。可以开股东大会,退出法人,也可以法院起诉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一、股东不在场变更股份的问题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二、主要股东是什么?主要股东是指控股股东、大股东和主要持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相比,流通股股东是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的股东,散户也是流通股股东。一般来说,流通股股东越少,银行家就越容易控制市
    2023-03-28
    182人看过
  •  尝试电子社保卡的实际应用
    2018年4月22日,国家人社部在数字中国峰会上宣布,福州、青岛和成都三个城市成为首批全国统一电子社保卡试点城市的名单中。截至今年1月23日,全国统一的电子社保卡已经在26个省份、230个城市签发,累计领取300万张。这意味着,这三个城市已经开始全面推广电子社保卡,而其他城市也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这一举措将大大提高社会保障的效率和便利性,也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多选择。2018年4月22日数字中国峰会上,福州、青岛和成都三个城市被国家人社部列入首批全国统一电子社保卡试点城市的名单中。截至今年1月23日,全国统一的电子社保卡已经在26个省份、230个城市签发,累计领取300万张。 电 子 社 保 卡 试 点 城 市 范 围 扩 大根据《关于扩大电子社保卡应用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4号),电子社保卡试点城市范围扩大,包括4省3市,分别是: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
    2023-09-09
    223人看过
  • 实际出资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
    通常情况下合同主要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内容以及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原则决定了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在现实的建筑市场中,时常出现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挂靠形式进行实际施工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李某显然是借用其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进行施工。李某虽然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对方,但作为实际出资人,在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李某仍有权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要求对方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发包方并不能以李某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付款义
    2023-02-17
    23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实际施工人诉发包人,承包人能否以第三人提起诉讼?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8
      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施工合同是有效的。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据无效合同请求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并且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已经不欠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了,则发包人不承担责任。直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 实际股东能否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1
      能,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其次,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因此,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时需要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解散条件。
    • 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能起诉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18
      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能起诉。实际施工人已经进行了施工行为,即使没有合同也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起诉的相关规定进行起诉。起诉的流程如下:1、实际施工人起诉应当准备起诉状;2、实际施工人起诉应当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3、实际施工人起诉应当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4、实际施工人起诉,应当将上述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
    • 起诉我的实际费用是多少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1
      抚养费以双方协商为前提,若协商不成一般为个人收入20%到30%。
    • 实际经营人能否要求商业用房的补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实际经营人可以要求商业用房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