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行使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01:10 281 人看过

一、留置权行使要件

1、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此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未约定的,具体期限由债权人决定,但亦不能低于法定期限。

2、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

3、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

二、行使留置权注意哪些事项

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成立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如货物不在承运人控制之下,承运人以其他手段占有货物,则构成侵权。

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必须是因所要留置的货物而产生的,承运人不能因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拖欠本次运输合同标的物以外的货物产生的费用对本次运输货物行使留置权。

三、行使留置权需符合哪些条件

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如货物不在承运人控制之下,承运人以其他手段占有货物,则构成侵权)兹有一例可资说明:甲公司从乙公司借款10万元未还,乙公司将甲公司停放在停车场的货运汽车予以扣留,以此迫使甲公司偿付借款,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归还车辆并赔偿因车辆停运造成的损失,乙公司答辩称其是依法行使留置权,并反诉要求甲公司偿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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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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