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合伙经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6:03:39 54 人看过

合伙人经合伙授权以个人名义借款,款项用于合伙事务,借款属合伙债务,由全体合伙人连带承担还款责任。合伙是基于各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基础之上组成的经济组织,合伙人格的独立性并没有公司人格的独立性那么强,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诸如合伙财产、合伙利益、合伙民事责任等等都仅仅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正是由于合伙各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各合伙人在合伙经营期间应主动注意将合伙期间的合伙债务和个人债务严格区分开来,不要以个人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既然是为合伙经营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就一定要以合伙组织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进行。

一、合伙剩余财产分配的方式是什么

根据合伙协议所约定的具体分配方式,由合伙人来进行分配。我们国家合伙企业法当中规定了,合伙企业如果要进行解散的话必须要进行财产方面的清算,对于债权债务关系要理清楚才能够完成解散

合伙剩余财产分配纠纷的处理是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简易合伙如何写合同才有效?

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公司用个人名义贷款可以吗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借款行为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企业之间借款的双方自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即可,注意利息约定不能过高。一、借款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1、非法借贷活动;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4、企业间的贷款合同;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6、违反真实意图的贷款关系;7、高利贷利息。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公民与公民、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我国对合同的签订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我国的规定,合同有效须具备三要素,即签
    2023-03-14
    74人看过
  • 如何认定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的借款
    关于自然人以合作团体公共身份筹集款项行为的识别方法如下:在合作运营期间内,若某位成员以该合作团体的名义进行借贷,所筹集资金将交付于合作事业的各类用途上,则此项债务应由所有合作伙伴共同承担;然而,若借贷人无法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这些贷款确实应用于合作事业中,那么欠款责任应该由该借贷人单独负责偿还。凡已经合法成文的合约,都将对相关方具有不可抗拒的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4-08-18
    495人看过
  • 以个人名义和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
    以个人名义和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对于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的行为,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届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对于那些以单位名义将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是否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则存在很多争议。笔者认为对于以单位名义挪用的,应具以个人名义和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对于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的行为,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届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对于那些以单位名义将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是否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则存在很多争议。笔者认为对于以单位名义挪用的,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个人冒用单位名义、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的,以挪用公款罪处罚。实践中一些单位负责人由于对单位财务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经营权和支配权,于是便利用该便利条件,以单位名义将公款挪作他用,以规避法律惩罚。对此,笔者认为在该种情况下应否认单位名义,仍应认定为个人的一种擅自行为。公款的
    2023-06-11
    314人看过
  • 个人合伙经营是什么?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自然人联合经营体。个人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各合伙人之间,按照亏损承担比例承担责任。一、合作和合伙的法律区别是什么合作和合伙的法律区别如下:1、合伙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享受利益为合伙;2、风险和利益按约定条件共同经营,按约定比例分配为合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二、合伙企业需要多少人组成合伙企业需要几个人组成,具体情况如下: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3、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
    2023-06-20
    414人看过
  • 个人合伙经营权归谁
    大多人不清楚个人合伙经营权归谁,具体来说合伙企业的特征:(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
    2023-02-28
    124人看过
  • 个人合伙经营活动,合伙人的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合伙经营活动中,合伙人的权利应该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包括获利收益的权利、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
    2023-04-29
    201人看过
  • 普通合伙属于公司还是个人经营?
    普通合伙企业不属于公司,也不属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非法人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是多个合伙人通过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虽然都是非法人组织但是所承担的责任范围是不同的应当区分。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吗普通合伙人不可以是公司。因为公司是有限财产
    2023-07-08
    412人看过
  • 公司经营贷用于个人买房合法吗
    一、公司经营贷用于个人买房合法吗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利用经营性贷款购买房产并不构成侵权行为,但需确保该项贷款用途符合商业经营之必需且资金必须实际投入到相应的企业运营及个体商户的经营活动中。因此,主张以经营性贷款购买房产的行为,确实并不涉及任何违法的问题,然而,若当事者未能正确理解及遵守相关规定,则此类操作已涉嫌违反管理条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二、公司经营异常如何办一、公司经营异常的解决方法主要如下:1、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2、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方可申请移出;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4、失联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024-07-29
    299人看过
  • 个人能以合伙投资名义集资吗
    一、个人能以合伙投资名义集资吗以投资入股的形式进行资金筹措并不被视为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进行筹款活动时会采用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企业债券或者向企业内部员工发行企业内部债券这两种方式来实现。只要这些投资是由员工自主选择并接受,并且公司为他们提供了股权证书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股东权益,那么这样的集资行动便不属于非法集资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个人能购买土地吗从严格意义上讲,私人交易土地是被认为不合法的行为。依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有关机构应依法没收任何通过买卖或是以其他方式非法定途
    2024-07-25
    369人看过
  • 公职人员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经营企业?
    不可以,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可以开公司,但是不能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人员在职期间一律不准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不准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能炒股吗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可以炒股。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以个人的合法财产建立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间或者利用办公室的设备进行炒股,违反者会给予纪律处分,屡教不改的会遭到辞退处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以他人的名义经营或经营企业;(二)违反规定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票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投资其他证券;(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股
    2023-07-04
    124人看过
  • 以合伙做生意名义借款属于诈骗吗
    一、以合伙做生意名义借款属于诈骗吗在实践中,以合作为名义对他人开具欠款证明,尽管从表面看属于普通的民间借贷行为,其真实动机却是出于非法占有之念。从实际行动上看,这种人通过编造与受害者共同参与商业活动的虚假借口,成功地诱使对方交付了大笔金钱,而这些资金却都被他们挥霍一空,供个人享受奢侈生活所用。这样的做法不仅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而且已经明确构成了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针对诈骗公私财产数额3000元到1万元、3万元到10万元以及50万元以上这三种情况,应当分别按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进行认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2024-04-12
    274人看过
  • 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版人合作经营与本合权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公司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
    2023-05-01
    330人看过
  • 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的怎么样认定
    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的认定方式是: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如果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的怎么样认定?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线以及电话咨询服务!!私密咨询个人法律问题。快速解决你的困扰!债权债务纠纷不同阶段律师的作用?1、协商阶段:律师可以就赔偿协议和谅解书的具体内容进行把关,找到漏洞进行反击,成本低节约双方时间。2、仲裁阶段: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仲裁中所处的地位。律师接受聘请仲裁以后,应当出
    2023-11-30
    400人看过
  • 买房子贷款能以两个人名义贷款吗
    可以的。1、在买房的时候,一般也是会有很多签约的过程,比如说签买卖合同还有申请相关的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内容,这些都是需要夫妻两人都在场的。2、同时,在一般的情况下,共同买房的时候,房产证上还应该要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夫妻两人也是必须都要在的,如果说其中一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话,那么还必须要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还有在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是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的。3、一般来说,在申请房贷的时候,还可以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相关的内容,因此银行方面也会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4、一般来说,证件也是要准备齐全的。如果说夫妻两人共同买房的话,还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就会比较多,所以千万不可以马虎,在提交贷款申请的时候,还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单位的收入证明、近6个月(或者3个月的银行流水)、其他的财力证明等等。5、第三点就是要有
    2023-02-06
    41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个人经营,债务人不承认,如何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4
      裁定不予受理,用于合伙经营的,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三,事实难以查清的,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将中止诉讼。公告期限届满,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无书面借据的;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由合伙人共同偿还,裁定中止诉讼,裁定中止诉讼,法院将缺席判决。因此,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
    • 能否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2-12
      网友提问: 合伙人能否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 律师解答: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设立中,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根据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
    • 用公司的名义借款,合伙人用个人名义借款的债务,谁承担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6
      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月亿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承担合伙月亿债务已超出其按份之债。 2、向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不足其按份之债的合伙人追偿。 3、向某一合伙人追偿的数额不能超过其应承担的
    • 经营者以自己名义以合伙名义提起民事诉讼,其负责人如何确定当事人,负责人认定经营者与经营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3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可见,经工商登记的合伙企业
    • 业务员以公司名义贷款,是以个人名义贷款,是以个人还是公司名义?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
      业务员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