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开发商征用土地的标准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21:10:08 337 人看过

一、民法典开发商征用土地的标准有哪些

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不同补偿项目,补偿标准不一样,例如土地价值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征用一般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

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2、审查报批。

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开发商受委托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不同的补偿项目,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民法典的相邻土地的利用有哪些,相邻关系的特征
    一、民法典的相邻土地的利用有哪些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的,土地权利要提供必要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二、相邻关系的特征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的公民或法人。一个人不可能构成相邻。相邻关系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也可以发生在法人之间,或是发生在公民与法人之间。同时,相邻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当事人,即相邻权的效力只对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发生,不及于不特定的一般人。2、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互毗邻而发生的。例如因为两幢房屋相邻便产生了通风采光的相邻关系。在许多情况下,相邻关系的发生都与自然环境有关。因此,
    2023-04-19
    158人看过
  • 安徽的征收土地标准有哪些?是按国家的土地征收标准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
    2023-02-09
    167人看过
  • 民法典发布承包法哪些土地合同有效
    《民法典》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1、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土地承包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3、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合同撤销后是否有效合同撤销前的处分行为是有效的,在合同撤销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追溯无效。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8-14
    250人看过
  • 开发商征用土地是怎样赔偿的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
    2023-03-16
    106人看过
  •  征用土地的农民有哪些合法权益?
    征用土地的农民可以享受13项权益,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预先知情权、调查结果确认权、申请预先听证会的权利、参与审批的权益、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解决的权利、拒绝履行政令权、恢复耕种权、违法举报权以及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权。征用土地的农民可以享受以下权益: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2.预先知情权;3.调查结果确认权;4.申请预先听证会的权利;5.参与审批的权益;6.批复结果知情权;7.土地补偿知情权;8.调查结果核准权;9.补偿方案听证权;10.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11.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12.对补偿标准争议解决的权利;13.拒绝履行政令权;14.恢复耕种权;15.违法举报权;16.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权。农民土地征用权益有哪些?农民土地征用权益涉
    2023-11-13
    350人看过
  • 开发商强占农民的土地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开发商强占农民的土地的,处罚如下:1、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3、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违约赔偿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开发商违约赔偿低的处理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或者是请求人民法院进行酌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
    2023-08-03
    473人看过
  • 土地开发费用取费标准
    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由政府依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规则(修正)》第六十四条《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单位统一印制。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格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印制,土地登记所需的其他表、卡、簿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制订的基本格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进行适当补充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土地证书。非法印制的土地证书无效。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拆迁中的作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的,开发商再拿地的时候,那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像是房子一样拿到了产权就有了所有权以及抵押权,典当权等,如果产权能办理下来,土地使用证应该
    2023-03-12
    430人看过
  • 开发商参与土地征收合法吗
    一、开发商参与土地征收合法吗不合法。从法律上讲,并不存在所谓的开发商征地,只有政府征地。只有政府(县、市政府)代表国家先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再提供给开发使用,因此,存在着征地与供地两个环节,对农民来说,只经历征地这一个环节。如果开发商直接征地,那必定是违法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二、在我国什么单位有权征收土地省、市的国土局有权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三、征用土地所需手续(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
    2023-05-06
    477人看过
  • 临时土地使用证能开发商征地吗?
    开发商征地时临时占地的应有临时土地使用证。开发商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有临时土地使用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1、就像其他的商品房一样,安置房同样也有房产证。也同样需要按照它所既定的程序去办理。那么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安置房除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之外,还受到各地方政府的相应政策的约束。按照有关规定,这种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2、虽说这样,但在取得权的5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不能转让、出卖,或者是抵押贷款等等。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是代安置人购买的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这类的安置房跟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区别,没有转让的期限,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3、安置房办理土地使用证,相对要困难一些。由本人申请,携带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或者
    2023-08-11
    292人看过
  • 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途径有哪些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取得途径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规定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3)合
    2023-03-17
    56人看过
  • 土地征用政府征地在卖给开发商是合法行为吗
    一、土地征用政府征地在卖给开发商是合法行为吗1、土地征用政府征地在卖给开发商是合法行为,前提是开发商应当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程序取得土地,政府征用土地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征地程序合法、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反之,则不合法。2、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
    2023-06-12
    377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用与商业开发:法律法规解析
    根据农村商业征地补偿规定,土地补偿费通常相当于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根据农村商业征地补偿规定,土地补偿费通常相当于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每 个 需 要 安 置 的 农 业 人 口 的 安 置 补 助 费 标 准 是 多 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需要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于征用耕地,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该耕地
    2023-10-05
    463人看过
  • 民法典商业用地的用途包括哪些
    一、民法典商业用地的用途包括哪些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商业用地的,商业用途包括商场、办公楼、娱乐场所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二、开发商业用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
    2023-05-18
    87人看过
  • 土地开发的分类有哪些
    土地开发包括将土地开发成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二级开发。(一)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包含土地整理、复垦和成片开发。(二)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1、宜农荒地的开发2、闲散地开发3、农业低利用率土地开发4、沿海滩涂开发5、城市新区的开发6、城市土地的再开发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征收范围是什么?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3、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
    2023-06-20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有哪些房子是开发商征用了我家的土地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3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 如何告开发商征用土地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6
      政府和开发人员强制征收土地,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打电话给国土部门的法律热线12336的强制征收土地侵犯市民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开发商征用农民土地应该出示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补偿费用个人80%,村集体20%
    • 开发商征地有哪些程序?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8
      开发商在征地前需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或图片,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 开发商征地款有哪些的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4
      开发商征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