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法院需要重新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10:51:32 498 人看过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判决结果往往关系到被告是否坐牢及刑期长短,被告或者亲戚及代理人对一审判决中的结果不服,当然有司法救济手段。可以在拿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抗诉,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则失去抗诉的权利,这样还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哪些情形下的行政再审案件,应当发挥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一)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三)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四)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五)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

(六)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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