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与社保主体不一致,可以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15:03:47 347 人看过

劳动合同和社保不一致是不行的,员工入职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由这个单位缴纳社保,支付工资报酬。如果缴纳社保的单位不是劳动合同中单位主体,这样对员工有很大风险,以后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理赔起来会比较麻烦。

一、单位欠缴社保向哪投诉

一旦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行使缴纳社保的义务。其资金是从员工工资里扣除。若出现单位欠缴社保的现象,社保机构会限定期限使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剩余社保,如果仍不改正,社保机构有权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另外员工有权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强制单位缴纳社保并处以相应罚金,员工在拿到相应的社保金额后,也可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二、暑假工签合同不买保险

1、一定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不交保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

三、换工作怎样保证社保无缝对接

1、找到新的工作单位进行社保缴纳。

2、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纳。

社保是公司为其职工必须要缴纳的社保保障福利,针对入职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入职,公司将为其缴纳当月社保,15日之后入职,公司将从下月开始为其缴纳社保;

针对离职员工,在当月15日之前离职,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如果已经缴纳社保的需要员工自己全额负责社保部分会从个人工资中进行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保相关文章
  •  合同签订主体与履行责任主体不一致的处理技巧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合同签订主体和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但当事人之间已协商约定或债权人已同意,则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如果第三人履行不合约定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答案为“当事人之间已协商约定或债权人已同意”。当事人之间已协商约定或债权人已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合同签订主体和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合同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 权 人 同 意 第 三 人 代 为 履 行 , 如 何 处 理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可以得知在第六十四条中,当事人指的是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即狭义上的当事人。然而,另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应从广义理解,包括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约定由第三人履行的情况。同时,在第八十四条中,债务转移形式存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以及
    2023-10-06
    400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一方主体、劳务关系主体一样吗?
    一、主体对象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员工的范围有蓝领工人、医务工作者、办公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底层管理者,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2、工会:工会是劳动者(雇员)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其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权益的组织,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来代表劳动者(雇员)在就业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权益。二、变更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主体的变更:劳动关系主体不能变更: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的性质。人身关系是与公民的人身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可转让的专有性。基于劳动力的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是和劳动者的人身紧密相联的。劳动关系同时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经济关系的一部分,因此也具有财产关系的一般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任何一方的变更,都不属于劳动法
    2023-04-29
    101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原则上集体合同为准,但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高于集体合同的,以劳动合同为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补充性效力,即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集体合同中有的内容是单个的劳动合同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也是有约束力的,即都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2、不可贬低性效力,即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在其效力范围内是劳动者利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利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这些标准,若低于此标准就由集体合同的规
    2023-06-28
    223人看过
  • 合同签订主体和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签订主体和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的,如果是当事人之间协商约定的,或经债权人同意的,可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履行不合约定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一、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时,履行人该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时,履行人的违约情形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具体而言,履行人该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4、交付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
    2023-02-21
    342人看过
  • 主体变更与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劳动合同主体可以变更。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有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好的情况之下才能进行签订,对于签订的条款一定要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如果所存在的条款有任何不公平的,那么劳动者是有权利拒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
    2023-07-06
    385人看过
  • 如何区分合同主体与签约主体
    合同主体与签约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主体是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而签约主体是实际签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企业法人作为法律拟制的人,其意思表示必须通过法人机关的特定自然人来行使,法人机关中的特定自然人基于职务对外所为的民事行为,应为代表行为,适用代表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制度,除此之外企业其他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必须具有授权委托。如果授权有缺陷导致合同无效,将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即使是长期合作的业务员,由于是否离职很难查证,因此企业仍然应当坚持审查其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在实践中因业务员离职后仍以原企业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的案例纠纷屡见不鲜。一、合同没有盖章有效吗合同签字没盖章有效,但是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如果对方没有盖章并且签字的不是该主体的授权签约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有权代理的人,该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需要经上述人的追认才行。其次,企业法人在代
    2023-06-24
    450人看过
  •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通知劳动者吗?
    一、变更劳动合同主体通知劳动者吗?变更劳动合同主体通知劳动者。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变更的特点是什么?劳动合同变更具有以下特点:(1)条件性。劳动合同不能随意变更,只有当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中一定条款的履行成为不可能、不必要或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情况下,劳动合同才进行变更。(2)时限性。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劳动合同期满后是不能再变更的。(3)限定性。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
    2023-04-13
    458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主体的人有谁
    根据《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都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其中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应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乡镇、村办企业。但是,对已经申请破产的企业、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关闭的企业及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将被兼并的企业可按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问题试行意见》(沪劳关发<1995>74号)的规定,暂缓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范围包括我国境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下列在编不在岗的人员,也属于劳动合同签订范围:(一)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二)经司法鉴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
    2023-02-10
    18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主体能够转让吗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第一种方式是员工辞职然后与第三方企业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第三方企业在发给员工的要约中必须明确规定,只有员工向原企业提出辞职,要约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原企业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第三方企业对于员工将会给出较高的待遇以获取员工的同意。第二种方式是企业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为此企业可以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方企业负担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第三种方式是三方协商转让,约定由第三方企业承继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第三方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这种方法应当约定员工的工龄继续计算,并且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如此,企业将无需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并不受到任何损害
    2023-02-25
    305人看过
  • 合同补充合同可以增加主体不?
    补充合同可以增加合同主体,但是补充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应当与主合同保持一致,但是原合同明确规定了不得增加合同主体的,补充合同无法增加合同主体。补充合同增加合同主体应当经过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才能进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合同范本的内容有什么?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第一,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第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多少年的,须按每月多少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第三,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
    2023-07-25
    367人看过
  • 合同实际履行主体与签约主体不同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实际履行主体与签约主体不同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
    2023-06-23
    162人看过
  • 合同主体和收款账户不一致合同有效吗
    签合同时,合同主体名称与收款账户不一致,合法有效,但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可以和对方协商呢签订补偿协议。一、合同纠纷收款人可以为被告吗?在合同纠纷中,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比如借款合同中,收款人为第三人,那么在纠纷中,能否以实际收款人为被告呢?首先,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实际收款人可以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以证明交付的事实。其次,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是实际收款人的委托借款,或者代理实际收款人借款,且实际收款人收到了借款,则实际收款人应当成为被告。再次,如果借款人否认收到了借款,且声明与实际收款人无任何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人应当为被告;同时为了查明事实,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也可追加实际借款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最后,实际收款人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实际收款人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
    2023-03-22
    380人看过
  • 可申请劳动仲裁的主体是什么主体?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通过仲裁庭开庭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进行审理。1、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2、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3、仲裁庭审理一般分为准备庭审理和正式庭审理。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可将准备庭和正式庭审理程序合并进行。对案情复杂、事实尚未调查清楚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可以安排多次庭审。4、准备庭为正式审理前的程序性庭审,主要是确定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请求事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举证方式,对事实进行简单调查,并进行调解。5、庭审结束,当事人应当对庭审笔录确认签字。对庭审笔录在签字时认为要补充意见的,须经仲裁庭同意。无正当理
    2023-03-02
    429人看过
  • 不同合同,同一主体,是否可一起诉讼?
    不同合同,同一主体,可一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多份合同都是证明同一个事实,构成同一个法律关系,是完全可以在同一个诉讼中进行审理的。同一合同种类诉讼标的相同是否可以一起起诉可以,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第一,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具备主体、案由、管辖等要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根据什么情况、对什么机构或人、要求人民法院作出什么样的判决。第二,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对一个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项
    2023-08-15
    20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保
    词条

    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更多>

    #社保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与被订立的主体是不是一致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9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有。
    • 补充协议主体与主合同主体要一致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9
      顾名思义,补充协议应当是主合同一部分。如果补充协议里面的主体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的相对应,那么权利义务的主体发生变化了,就是新的协议了。新的协议也许有法律效力,但是与原来的合同就没有关系了。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算不算与新主体新签订了劳动合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6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咨询主体劳动合同变更不签可以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30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你应该清楚主体劳动合同变更不签可以吗了。
    • 签订合同说明合同签订主体可以不一致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0
      一般情况下,合同签约主体和合同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但也有例外,有的合同约定的权利或义务指向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