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承诺:履行合同的保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14:14:38 135 人看过

履约保证金一般是指招标活动中,中标人为确保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提供的金钱保证,具有履约担保的性质,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还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对于招标人考察屮标人有没有完成中标项目的实力,预防中标人串通投标、低成本投标等虚假投标行为,以及督促中标人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

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汇票吗

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汇票。按结算方式归类,银行转账和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是一类。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企业入账的资金,银行需要冻结此笔资金作为保证金,再开立银行保函。具体参考招标须知、招标邀请或招标通知书里关于“担保”部分的要求,常见的有以下要求:

1、现金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2、银行本票之类的票据交予招标人;

3、银行保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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