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二手房贷款细则一、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周岁;
2、不受理港、澳、台、外籍人士;
3、二套房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任何一人已有贷款,第二套:首付成数增加到4成,利率上浮10%。第三套:首付4.1成,利率上浮11%
北京银行二手房贷款细则
一、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周岁;
2.不受理港、澳、台、外籍人士;
3.二套房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任何一人已有贷款,第二套:首付成数增加到4成,利率上浮10%。第三套:首付4.1成,利率上浮11%,第四套:首付4.2成,利率12%
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贷款金额
◆住宅类房屋最高不超过成交价与评估价两者之低的七成;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房龄在20年以内的最高贷款成数是八成;
◆商用房最高5成10年(见他项权利证放款)、别墅类最高6成20年;
◆五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和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北京银行不受理;五年以上经济适用房转商的可受理(房本满5年也需提供契税票)
◆区域:城八区及昌平、通州、大兴、顺义、经济开发区、房山的交易热点区域。
2.贷款期限
◆受理房龄在20年以内的房产;
3.批贷时间:7-10个工作日,
4.评估咨询电话:
三、需提交的材料
1.买方(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夫妻双方身份证(外地人还须提交暂住证)、夫妻双方户口本;
◆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签署未婚声明、离婚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同时签署未婚声明、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并签署未婚声明)
◆收入证明:统一格式,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印章。借款人月还款应占月收入的50%以下。(月收入较低的情况下,可提供配偶的收入证明作为补充)
◆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过当年的年检并加盖公章)
◆学历证书(大专以上)、职称证书
◆北京银行存折或卡(主贷款人)
◆特殊人群的要求:军人提供军官证,士兵没有在京购房的资格,警察提供警官证
◆关于共贷:认可夫妻、母子(父子)、母女(父女)、非亲属关系的朋友可共贷都不用做财产分割公证书。买卖方涉及到未成年人不可做贷款
-
京城银行7折房贷细则大比拼
396人看过
-
北京二手房验房攻略:交接细则明确不留后患
391人看过
-
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二手房抵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
283人看过
-
最新北京公积金贷款细则全文
140人看过
-
东莞二手房贷款业务细则答疑
432人看过
-
北京房产税费纠纷频发细数北京房产税费细则
116人看过
二手房贷款是指购房者以在房地产市场上购买的二手房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在申请贷款时,购房者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如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银行卡流水等,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 贷款期限一般为1到30年,最长不超过5... 更多>
-
在北京购二手房,北京二手房贷款政策是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9在北京二手房贷款政策方面银行在为二手房提供贷款时,往往对房屋本身和贷款人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这主要包括: 一、房龄。二手房的房龄已成为许多银行发放贷款的一项审核标准,房龄越长贷款成数就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 二、房屋所处位置、单价、面积等。位置偏远、单价低、面积小的房屋,贷款成数较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 三、贷款人的年龄、个人信用和还款能力。年龄较大、信用较差、还款能力较低的贷款人,贷款的成
-
北京房产税实施细则施行细则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0北京房产税实施细则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北京市人民政府1986年12月27日京政发(1986)165号发布根据1998年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有关条款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
-
北京二手房怎么办抵押贷款?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5二手房抵押贷款办理的手续是: (一)买方和卖方准备好银行要求的身份与财产材料; (二)领取并填写二手房个人抵押贷款申请表; (三)连同准备好的材料一起交给银行; (四)工作人员将综合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给出贷款金额和申请年限。
-
北京银行贷款放款时间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131、俗话中的放款时间就是当您银行授信额度批下后,用信时及于借款合同签订的借款起始日期。 2、购房时办理的贷款手续其实只是银行预先做的审批,等期房拿到预售许可证以后才会正式放款,放款的次月才开始还款。所以,期房的购房者从通过贷款审批到正式还款中间会间隔个一年半载甚至更长的时间,这取决于房子的建设什么时候能够达到预售标准。
-
北京市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30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修正)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6年12月27日京政发(1986)165号发布 根据1998年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有关条款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