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期限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1:30:47 317 人看过

股权质押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民法典》没有对担保期限作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的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时,才导致无效。实践中,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般都设定质押期限。法律应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时,当事人按意思自治原则设定质押期限。

1、《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2、《民法典》未就权利质押有效期作出规定,但第四百四十六条规定:

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因此可以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作出判断,权利质押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随债权消灭而消灭。

3、由此可见,质押的期限一致到主债权消失为止。从《民法典》规定来看,诉讼时效虽然为3年,但其实还有延长、重新起算和中止的规定,必须个案来对待,不能说简单切割为3年。质押人要转让股份的,必须提供所担保债权消失的证据。

法律关于股权质押时间限制没有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适当的时间更与利于出质人的利益,所以要格外注意。如果没有进行约定的话,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形判断质押权是否消灭,出质人是否可以开始对股权进行转让的问题。

无论是物权还是请求权,对于我国的公民来说都是需要被保护的民事权益,此时如果是自己的民事权益涉及到公司的经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股权的规定。

股权质押期限最长是几年

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束。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而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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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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