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为加强土地管理,确保《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切实有效地防止违法活动,进一步摸索和总结土地监察工作的经验,指导全国土地监察工作的开展,根据我局1987年11月郑州会议的部署,决定在第一批监察试点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监察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推荐和与我局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以下市、县作为第二批国家和省级土地监察联合试点单位:山西省榆次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营口市,江苏省南通市,安徽省固镇县,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阳谷县、淄博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县,贵州省清镇县,云南省安宁县,甘肃省成县,青海省民和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海南省海口市。
二、第二批土地监察工作联合试点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务必于今年九月底之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监察机构,组建监察队伍并落实有关编制和经费;
(二)配齐乡(镇)土地管理员,将县、乡(镇)、村三级监察网建立起来;
(三)制定并完善土地监察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四)将监察试点工作方案上报国家土地管理局监察司。
三、第二批土地监察联合试点的省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监察试点的相关工作,于今年10月底之前将上述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国家土地管理局。在做好联合试点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省、地两级的监察试点工作。
另外,同意下列市、县作为我局土地监察工作的联系点:江西省南昌市、景德镇市、宁冈县,广东省茂名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陕西省西安市,辽宁省锦州市,吉林省延吉市、辽源市、珲春市,湖北省武昌县,安徽省蚌埠市,四川省成都市,山西省绛县,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县,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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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招拍挂是什么意思?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29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是指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制度。经营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转让国有土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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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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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知道关于耕地办理土地证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0一般来说农民耕地只有土地承包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所以都是对耕地称呼的是农民土地承包制度,只有盖楼或其他用途时才向土地部门审批,审批获准后,才发给土是使用证。 1、由于中共核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中征地制度改革中指出,要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2、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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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土部会土地使用权确认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51.严格划分宗地。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 2.准确界定土地登记用途。 3.规范土地出让年限起算时点。 4.规范储备土地登记。 5.规范土地抵押登记。 6.进一步明晰有关超面积宅基地登记政策。 7.严格土地登记统一管理。 8.依法审查土地登记申请资料。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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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土地纠纷的法律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5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涉及土地纠纷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