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植物检疫要求书》核发办理期限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19:44:38 436 人看过

一、办理时限

20(自然日)

二、办理时限

20(自然日)

三、办理机构

罗定市林业局

四、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五、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ly林业部分)(1994年)

第十五条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检疫。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森检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检疫要求应当根据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的分布资料和危险性森林病、虫疫情数据提出。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调运出省的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货主应按调入省的检疫要求,向我省调出地的县级及以上植检机构报检,凭植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调出。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戴检疫标志。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延安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延安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二、延安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2011年1月
    2023-05-14
    262人看过
  • 江门东海路338号区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是什么流程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无窗口办理流程1)取号。申请人到江海区综合服务中心法人邑门式服务窗口按规定取号。2)申请。申请人备齐纸质材料后在法人邑门式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待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4)审查。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农业综合执法股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发《植物检疫要求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5)领取结果。江海区综合服务中心法人邑门式服务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窗口领取《植物检疫要求
    2023-05-11
    338人看过
  • 汕头南澳县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年)第十二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才能调运。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需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以外的,应实施检疫。《植物检疫条例》(2000年)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ly林业部分)(1994年)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植物检疫条例》(2000年)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2023-05-28
    208人看过
  • 中国政府和俄罗斯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有效地防止检疫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促进和发展两国之间在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方面的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缔约双方在各自领土上调查农业和林业作物感染本协定附件一和附件二中所列的植物检疫性病、虫、杂草(以下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情况,并采用必要的措施(包括化学、生物、农业的各种方式和方法)以控制和肃清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源地。第二条缔约双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通过输出植物和植物产品或其他途径将本协定附件所列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对方领土。第三条一、缔约一方对输往缔约另一方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进行认真检查,并由输出国官方检疫机关出具检疫证书,证明其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但不排除进口国有权对进口植物和植物产品进行检查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果不能提供未感染本协定附件所列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货物时,由缔约双方共同决定这些货物能否发货的问题。二、缔约
    2023-06-05
    51人看过
  • 汕尾城区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前提有哪些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将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2)调运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3)应检疫对象属于依法应由市林业部门实施检疫的范围。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时限14(工作日)四、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第十条省、自治区、
    2023-05-28
    359人看过
  • 防城港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
    一、防城巷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二、防城巷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2、报检(承办)人身份证、单位经营许可证副本,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3、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4、产地检疫合格证;5、植物检疫证书。三、防城巷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法律依
    2023-05-19
    347人看过
  • 乳源瑶族自治县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需要的条件
    一、办理条件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二、办理时限5(工作日)三、办理地点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四、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
    2023-05-28
    71人看过
  • 罗定动物诊疗许可证换发办理是什么要求
    一、办理条件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b)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二、办理时限20(工作日)三、办理费用不收费四、法律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第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
    2023-05-28
    87人看过
  • 百色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出省)收费吗
    一、百色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出省)收费吗不收费二、百色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出省)的受理条件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第十七条规定:调运检疫时,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3.1.4.3签证依据a.根据查核结果签证。对从无检疫对象发生的县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经查核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凭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中转换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b.根据现场检疫结果签证。适用于经现场检查可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c.根据室内检验结果签证。适用于必须通过室内检验才能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d.根据除害处理结果签证。适用于经现场检查或室内检验不合格、但经除害处理后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三、百色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出省)的设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
    2023-12-11
    402人看过
  • 珠海香洲区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理在哪个地方
    一、办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二、办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三、办理材料申请人签名,加盖申请人公章。《产地检疫合格证》由当地林业检疫机构出具;《除害处理合格证》由除害处理机构出具。出入境检疫机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原调出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核查原件收复印件。调往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提供文件证明。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2023-05-28
    111人看过
  • 防城港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防城港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省内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二、防城港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三、防城港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
    2023-05-19
    189人看过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求是什么?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4、主观要件,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与商检失职罪有何区别1、能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能犯商检失职罪的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国家商检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中的检验人员及具体认可的检
    2023-07-03
    476人看过
  • 商洛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
    一、商洛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2、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4、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批准或不准许许可批准意见;5、决定(5个工作日);6、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送达结果。二、商洛市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设定依据1.【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
    2023-05-14
    371人看过
  • 国内植物检疫证书
    法律综合知识
    服务名称:
    2023-11-24
    12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客体要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威信,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客观要件 动
    • 涉嫌妨害植物检疫罪取保候审的要求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
    • 出境动植物产品检疫怎么办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4-10-03
      关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相关流程详情如下所示:首先,运输、携带或者邮递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以及其他繁殖材料以及特定的植物产品都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这是至关重要的步骤之一;接着,当需要运输或携带输入或输出的应检物品时,货主及其代表需依照规定填写并提交报检单;在报检完成后,接下来需要进行检疫环节,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以及隔离检疫等步骤;在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后,会根据实际检测情况,参照我国
    • 哪些动植物需要检疫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30
      1、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规定实施检疫。 2、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动物尸体; (4)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
    • 进口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定的要求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1
      供货商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90天前向质检总局提出延续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供货商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质检总局可以认定为不符合注册登记延续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该申请。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注册登记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