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办案人员是否需要回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14:12:12 181 人看过

1、办案人员本身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他自己虽不是当事人,但是本案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姊妹。

2、办案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本案的处理可能涉及他们的某些利益。

3、办案人员曾经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办案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5、办案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关于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实行外出办案补贴的通知

文号:人薪发[199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实行外出办案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出办案补贴的执行范围,只限于县(含县级市)及以下监察、纪检机关和大、中城市的区级监察、纪检机关直接外出办案人员。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0.8元执行。不外出办案时不发补贴。

三、外出办案补贴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四、这次解决监察、纪检人员外出办案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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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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