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不可抗力能否要求赔偿
房屋拆迁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不能要求赔偿。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什么是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一)不可抗力的主要因素: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
(二)认为不可抗力的预见主体应为一般公众,即善意一般人。
三、不可抗力范围如何认定
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一)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二)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三)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四)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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