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方税务局使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实现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0:36:26 285 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方税务局使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实现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推动全国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研究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开发建设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系统),并与各商业银行联网;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共同制定、发布全国统一的税务、国库联网业务需求和技术接口标准,税务系统根据业务需求和技术接口标准,开发建设综合征管软件与TIPS系统连接的前置系统,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前置系统、TIPS系统的连接,实现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财政部门通过与TIPS系统的连接,取得应征和入库信息。?

目前,税务、国库联网业务需求已印发,TIPS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前置系统、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已建设、开发、修改完成,6月28日将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联通试运行,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试点情况布置在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推广应用。为做好地方税务局系统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目前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综合征管软件全国尚未统一,各省地方税务局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与国库横向联网业务需求书〉的通知》(银发〔2005〕2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税务国库横向联网系统接口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5号),自行完成前置系统及综合征管软件的开发建设、修改工作。

二、前置系统及综合征管软件开发建设、修改完成后,各省地方税务局应与省国库共同向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报送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联调测试、上线运行申请。报送的申请应注明计划联调测试时间、上线运行时间、上线具体单位、上线运行纳税人户数、自缴核销户数及其他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将组织申请单位开展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的联调测试。?

三、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系统联调测试结果、实时划缴和银行端查询缴税户数、TIPS系统承受能力、联网系统推广方案等情况,适时安排申请单位的上线运行。?

四、各省地方税务局应本着积极稳妥和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开展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做好系统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具体部门和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二)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编写联调测试的业务案例。业务案例应覆盖《税务与国库横向联网业务需求书》(包括与综合征管软件有关的部分)所述的所有业务。?

(三)根据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技术方案要求,完成设备配置、网络联接、数据整理等准备工作。?

(四)制定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应急处理预案。?

(五)对业务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六)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开展纳税人授权其开户银行按税收电子缴款书划缴税款签约工作。?

五、各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库应密切合作,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共同组织开展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6: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税务局,电力工业部:为加快我国电力建设的步伐,经国务院批准,从1988年起在全国每千瓦时电价外征收两分钱,作为地方电力基本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力建设基金”),并免缴各种税费。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商得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将电力建设资金纳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从1994年起,原价外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应并入价内,由电力企业统一核算,单独反映,并依法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考虑到电力建设资金的特殊性,经研究,同意对加价部分免交所得税,执行时间为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请各地遵照执行。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水利部。
    2023-06-07
    229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退库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退库的补充通知财库[2005]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为了进一步规范股息红利税收政策,加强退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已将税款缴入国库,应当办理退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原缴款书,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在“收款单位”栏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规定办理退库,将应退税款退至扣缴义务人账户;扣缴义务人根据现行
    2023-06-07
    269人看过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2年1月24日财预〔20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1〕3号),切实做好所得税征收、划分、报解和入库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税务部门在征收所得税时,每笔税款填开一份缴款书。对各级财政共享的所得税,缴款书“实缴金额”栏按每笔所得税税款的总金额填写,不填各级财政分享的具体金额,但“预算级次”栏必须填写各级财政的分享比例,以便国库部门划分各级财政分享的收入。对财预明电〔2001〕3号文规定的62家集中纳税的企业缴纳的跨地区分享的所得税,由于必须先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并上划中央总金库后再划分给各地,所以,缴款书“预算级
    2023-06-07
    27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人函〔2008〕107号发布日期:2008-8-20执行日期:2008-8-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随着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和我国对外交往的进一步增多,税务系统各类外事活动不断增加,为规范税务干部出国(境)培训选送工作,2003年6月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29号),决定在税务系统建立一支外语人才队伍。外语人才库建立5年多以来,每年总局都会从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中选送部分人员参加英国“志奋领”培训项目、中日“人才培养奖学金”项目以及一些部委出国留学人员项目的选拔。从2003年截至到目前,共有40多名税务干部获得了奖学金并分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接受行政管理、经济、财政等方面的研究生课程培训,大部分人员已学成回国,并在外事、国际税收等部门工作中发挥作用
    2023-04-24
    40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1999-7-26执行日期:1999-7-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涉外税务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9〕74号)(以下简称《规程》)。现就《规程》的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对实施《规程》重要性的认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新的税收征管体系的建立与逐步完善,税务检查工作的传统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各地经验、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税务审计工具箱模式,结合现代审计技术和税务审计特点,制定了《规程》。制定《规程》的目的,就是将涉外税务检查工作纳入规范的程序中进行。因此,各地税务机关的涉外税务部门,特别是负责涉外税收工作的领导务必提高对实施《规程
    2023-04-24
    25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出口集装箱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接中国集装箱工业协会《关于解决国际海运集装箱出口报关、材料核销问题的函》(中集协[1997]12号)称,由于新造集装箱是在需方指定堆场交货结算,在其出口时不是作为一般货物报关,而是作为包装物和运输工具随货物一起出口。海关以集装箱送至堆场并验核相关单据后,办理核销并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因无法填写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和离境日期,税务机关不办理退税。因此,中国集装箱协会要求对出口集装箱报关单的出具及退税问题予以解决。经研究,考虑到集装箱出口方式的特殊性,现对企业生产出口集装箱办理退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自1998年1月1日起,海关对用于出口的新造集装箱,在生产企业按规定运抵指定堆场并持有关单证办理报关和出口核销手续后,可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报关单不填写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和离境日期,仅注明堆场名称。二、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出口
    2023-06-06
    164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递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1997〕6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密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利用税务系统广域网络传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并在具体办理出口退税审核过程中,对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行电子数据核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传输内容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应上传(具体数据结构见附件),总局处理后下发给各地。对1997年12月的数据实行试传输,1998年1月1日起正式传输。二、传输时间各地必须于每月12日前将上月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即传递至总局通讯服务器(IP地址为:130.9.1.1)的CENTRE目录的DL子目录下;每月15日前接受总局下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即从总局网络服务器的LOCAL目录的DL子目录下获取属于本地的数据
    2023-06-05
    47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9]591号发布日期:2009-10-23执行日期:2009-10-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据反映,部分地区的农村电管站改制后,农村电网维护费原由农村电管站收取改为由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等其他单位收取(以下称其他单位)。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现明确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07
    489人看过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粤国税办转字[2005]212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数量抵押数量01500035WT200402GP*********1750160001500045WT200402GP*********1750160001900435CF2004328BC2*********5003合计3213013备注:仓库、货位、产地为***表示为标准仓单会员签字:××商品交易所(章)附件2××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式样)会员:0006日期:2005-10-18客户编码类型品种产期等级类别仓库货位产地公定重量仓单数量类别升贴水等级升贴水仓库升贴水溢短升贴水产地升贴水总升贴水日期10800541注册CF2005330BC1086******20.0311020000390.602390.62005-10-1817900314注册CF2005
    2023-06-06
    10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消费税统计报表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05-26生效日期:-05-26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9]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适应消费税政策调整的需要,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统计报表及有关填报口径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表表式和指标口径新的《消费税分税目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表式附后)有以下修订和调整:(一)将原“(1)卷烟”项目改为“(1)工业卷烟”项目。统计对工业环节卷烟征收入库的消费税。(二)在原“(1)卷烟”项目下,增设“其中:按56%税率征收”、“按36%税率征收”二个项目。“其中:按56%税率征收”项目,统计按56%税率对工业环节卷烟征收入库的消费税;“其中:按36%税率征收”项目,统计按36%税率对工业环节卷烟征收入库的消费税。(三)在原“(3)烟丝”项目下,增设“(4)商业批发卷烟”项目。统计对商业批发环节
    2012-03-10
    406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2003]327号各业务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市局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通知》第一、二条涉及的视同内销征税问题,待市局确定具体操作措施后再行明确。二、《通知》第四条涉及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其出口货物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三、《通知》第九条涉及的小型出口企业标准问题,待市局研究后再行明确。四、《通知》第十一条涉及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可不提供《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附件:国税发[2003]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3.11.18.国税发(2003)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
    2023-06-05
    27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其他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个人可凭其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原则,个人取得的银行结算帐户利息所得属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银行营业机构在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具体征管事宜依照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023-06-07
    27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邮政储汇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各级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及储蓄机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保证了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收入逐月大幅度增长。各储蓄机构出具的储蓄存款利息清单,同时视为完税凭证,需要在内容上进一步统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就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以下简称利息清单)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0年10月1日起,各储蓄机构使用的利息清单必须含有以下内容的栏目:利息、应税利息、税率、税金、税后利息。个别储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确有困难的,经与同级国家税务局协商一致后,最迟可延至2000年12月1日起实行。与此同时,各储蓄机构一律取消储户在利息清单上签字的手续。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及邮政储汇局应提出统一规范本系统利息清单的具体
    2023-06-07
    302人看过
  • 珠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等规定,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和珠海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国地税)决定,在全市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指:已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国地税共同管辖纳税人,可到国地税任何一方征收单位申请办理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对暂未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共同管辖纳税人,由受理一方同时办理国税局、地税局税务登记手续,发放一套税务登记证件(含正、副本,具体样式见附件)。纳税人无需再到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业务,从而实现税务登记联合办理工作机制。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适用于销售货物
    2023-05-10
    242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依法独立制定和执... 更多>

    #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中国税务总局关于拍卖抵税财物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8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
    • 国家税务总局如何规定契税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0
      1.关于契税交税比例,《契税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契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