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5 11:40:41 137 人看过

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包括:1、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实行风险管理,制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2、不得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性液体、碱性液体或者剧毒废液;3、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4、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以预防为主,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防治结合,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综合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水污染防治的特点具体如下:1、提高用水效率;2、科学保护水资源;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4、调整产业结构;5、优化空间布局。同时,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杜绝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规定排放标准。将同行业废水集中处理,以减少污染源的数目,便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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