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存在的无效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10:13:01 184 人看过

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有如下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依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

6、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认定的方法

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只要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让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仍提供贷款的;

(四)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性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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