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2-08 23:24:31 65 人看过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当被提不出证据来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法院又无法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时,由被告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n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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