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某在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间,多次冒充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以帮忙在央视曝光问题、在央视播出节目、帮忙办理央视工作证等名义,从多名被害人手中骗得55万余元。日前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鲁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同伙侯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假冒央视工作人员诈骗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共认定鲁某及其同伙五起犯罪事实。其中最早的一起发生在2012年,鲁某以帮他人的公司拍摄宣传片并在中央电视台《文化博览》栏目播出的名义,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0万元。
而2013年以后,鲁某的大部分诈骗行为都发生在位于海淀区的中央电视台影视之家,鲁某的同伙侯某只参与了其中一起,即2013年6月至8月,鲁某及其同伙侯某虚构自己为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以可以帮他人在中央电视台以及主流网站媒体曝光其反映的情况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8万元。
鲁某个人则分别在2013年5月至9月,以与他人合作开办央视网视点生活频道,办理中央电视台新影制作中心工作证件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潘某人民币100300元。10月至11月,鲁某以与他人合作创办《文化博览》栏目需要先期费用为由,骗取被害人姜某人民币5万元。此外,2013年5月至6月,鲁某以授权他人使用《中华人物》杂志国内、国际刊号,并以收取该刊号一年使用费的名义,骗取被害人方某人民币12万元。
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13年12月5日,鲁某、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侯某家属代其偿还了被害人18万元。鲁某也向一名被害人退还4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鲁某及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侯某已退还犯罪所得,且当庭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侯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责令鲁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判决做出后,鲁某及侯某不服提出上诉。鲁某认为自己没有参与侯某实施的诈骗,而检方指控的其他几起所谓诈骗款,有的是别人让自己买字画的钱,有的则是别人偿还的欠款。侯某也认为,自己只是同被害人刘某约定,将对方反映的情况刊登在相关网站上,并反映到政府部门,从未承诺帮助刘某在中央电视台和国家主流媒体上曝光,其已履行承诺,因此自己收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持CCTV摄像机和话筒采访
二审审理期间,鲁某和侯某均未向法庭提交新证据。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显示,鲁某、侯某二人明知自己不是中央电视台的员工,其所在的华人世纪公司与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的合作已经终止,已无权再以中央电视台的名义继续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侯某仍向被害人刘某自我介绍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介绍鲁某是中央电视台的总编。此外,二人在前往日照市采访时,鲁某还特意携带标有CCTV标识的摄像机及话筒,又使用中央电视台新影制作中心的介绍信前往日照市岚山区纪委,以此骗取刘某等人的信任。
而刘某也正是基于对二人虚构身份以及上述带有CCTV标识设备的信任,才请求二人帮助他们在中央电视台播出采访录像,在主流媒体的网站上曝光村干部贪腐情况,并为此给予侯某共计18万元的相关费用及好处费。
此外,现有证据显示,鲁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在央视网低价开设频道,《文化博览》栏目仅处于筹划阶段,并未与中央电视台进行合作,《中华人物》杂志未经注册审批,系非法出版物的情况下,仍以开设频道,创办栏目,发展客户等名义,收取他人合作费、广告费。现有证据同鲁某的自我辩解明显不符,因此法院不予采信。最终,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鲁某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
男子假冒国家电网员工诈骗获刑
301人看过
-
男子假冒地税局长诈骗500万获刑8年
279人看过
-
男子诈骗十余万获刑罚假冒警官“替人办事”
268人看过
-
男子冒充国务院工作人员诈骗200万获刑12年
433人看过
-
假冒央视编导连骗数十万构成合同诈骗罪
348人看过
-
伪造QQ假冒好友骗钱,两男子以诈骗罪获刑
136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新刑法影视频摄像的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以下统称电影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影,是指运用视听技术和艺术手段摄制、以胶片或者数字载体记录、由表达一定内容的有声或者无声的连续画面组成、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用于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或者流动放映设备公开放映的作品。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还应当遵守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
电子警察抓拍和录像的摄像机都是同一个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3电子警察抓拍具有摄像机功能,但摄像机不一定具有电子警察功能。电子警察主要安装与红绿灯十字路口,公交车道,经常超速的地方;摄像机主要体现在天网上使用,公安觉得有必要的地方都可以安。
-
电话诈骗诈骗员工多久可以判刑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16诈骗被判多少年要视情况而定,情节轻微的,属于治安案件,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男子冒充部长儿子诈骗618万被判15年徒刑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0冒充部长儿子诈骗618万挥霍岁男子被判15年徒刑本报讯(通讯员程昊)22岁的本市无业人员吴某,利用很多在京工作的外地人想解决北京户口的心理,大肆进行诈骗并挥霍。年6月至2009年初,吴某自称是公安部某副部长儿子、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某副处长外甥,以能为单某女儿等人办理北京市户口为名,以每个户口需要40万元好处费,向单某等5人收取钱财,大肆敛财618万元。获取钱财后,吴某疯狂消费,仅每月租住高档别墅的
-
摄像机拍摄人拍照违法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30对人拍照录像是否违法,需要结合行为人对录像的用途进行判断。 第一,行为人未经他人允许录像,且对此进行公开的,行为人拍照录像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人未经他人允许,且以营利目的拍照录像的,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第二,行为人拍照录像的内容涉及他人隐私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需要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