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薪酬协商太无力,员工服毒为求涨薪
前天下午2点多,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运物流)的6名职工,在向公司反映问题时当场服毒倒地。目前,这6人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知情者透露,这6人喝下的是敌敌畏。
前天下午1点多,众人再次来到公司。王亮说,在会议室内,公司负责人关某接待了他们。就职工们反映的薪酬等问题,双方开始发表意见,但存在分歧,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进展。大约2点左右,职工高某突然情绪激动,他站起来从包里掏出一瓶液体,对着关某喊道:你信不信,问题不解决,我们死给你看。紧接着,高某将瓶中液体倒在一次性纸杯内,喝下大半杯,因为喝得太猛,喝进口中的液体突然喷溅出来,随后,高某又将杯中剩余的液体喝光。
王亮说,他和同事们看到高某的举动后赶紧围上来,就在这时,另外5名同事也纷纷将瓶中液体倒入纸杯喝下。不久后,6名同事先后倒下,并出现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状。王亮说,他们拿过瓶子,发现是敌敌畏。
服毒的6人都是男性,年龄均在四五十岁左右。事发后,公司立即派车将他们送往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抢救。
病房区被专人把守
前天晚上9点多,记者来到医院。数十名首运物流的职工守候在医院住院部10楼,6名服毒的同事正在接受治疗。
通往病房的通道口处有两名保安把守,不允许陌生人进入。9点30分左右,两位住院职工的家属赶到。保安向站在病房区内的一名男子汇报后,家属才被允许进入。在病房区内,还有多名民警。
在病房区外,记者向几名家属询问情况,他们表示是在当天下午五六点接到通知的,而后匆匆赶到医院。
据首运物流的职工介绍,在病房区里的人中包括公司高层领导。
职工自称收入太低
据几名首运物流的职工介绍,他们要反映的问题由来已久。他们说,首运物流以前叫首钢汽运公司,2004年11月底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更名为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公司拥有大型运输车辆上百台,负责向首钢所属企业运送生产物资。公司现有的员工中,有上百人是首钢汽运公司的老员工,还有很多是招聘来的合同工。反映问题的人都是那些老员工。
职工们称,公司改制后,他们没有获得任何好处,工资也没涨过。目前,有些普通职工每月税后的工资只有1000多元,已经无法维持生计。从2009年开始,就有职工对此提出质疑,他们先后反映多次,但问题一直没解决。现在物价上涨这么快,我们拿着那么点钱,怎么生活?
伤者脱离生命危险
昨天上午,首运物流的30多名职工来到公司,再次要求公司解决问题。该公司一名郭姓负责人接待了他们,但答复的内容含糊其辞,结果又一次不欢而散。
记者希望采访首运物流的领导,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都不在。记者从职工处获悉董事长、总经理的手机号,但均无人接听。
据知情者介绍,6名职工喝下的是敌敌畏,目前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仍在住院治疗。
产生分歧当场服毒
王亮(化名)是首运物流的职工,据他介绍,当时去公司反映问题的共有10多人,他也在其中。
王亮说,前天上午,他们就去过公司。当时,一名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并打电话联系公司另外一位负责人。最后,告诉大家下午再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该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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