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的探视权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18:33:16 312 人看过

关于孩子的探视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离婚后探望小孩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以下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二、协议离婚孩子的探视权怎么写

离婚协议孩子的探望权需要写清楚探视的时间、探视的地点、探视的方式等信息。夫妻离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对方探望孩子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

三、判决书一方拒绝自己探视孩子是否可以

一方拒绝自己探视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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