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侦查计划范文
××县公安局
8·25枪支被盗案侦查工作方案
[19××]×字第×号
19××年8月25日凌晨,我队王×带回室内的一支训练枪支(五四式手枪)被盗。为迅速侦破这一案件,现根据立案审查结果,特制定侦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判断
1.案件存在的依据。根据对立案报告的审查,证实案件是存在的。因为:第一,24日下午该队队员训练结束,有人证实枪支被带入室内,第二天上午训练前发现不见了,这是事实;第二,现场勘查没有发现痕迹及其他物证,但室内东窗开着,使案犯具有了作案的条件。
2.对时间的推断。当事人当晚看完电影后,10时许回到宿舍,上厕所、洗身后睡觉,到第二天早晨5时许起床。通过对上述时间的推断,结合案犯的行动规律,我们认为在凌晨2时左右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3.工作范围。从发案现场情况看,我们认为城关镇及附近周围的人作案的可能性大,但不排除流窜人员作案。因为:第一,城关地区的社会治安情况复杂,违法犯罪的人员多,其中某些人作案是可能的;第二,尽管被被盗现场处于公路边,来往人员频繁,但本地人毕竟比外地人熟悉情况。当然流窜作案也不能排除,××体委靠近公路,加上案发的房间一整夜亮着灯,外地人路过那里,偶尔见枪起意也有可能。
4.对案犯的判断。青年人作案的可能性大。案犯也可能是各种年龄的惯盗、惯窃,他们熟悉情况,喜欢夜间活动,或者是有预谋、有准备、有目的的作案。具体方法,可能采用窗外钓鱼的手法盗枪。
二、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在县城内,由点到面抓好“五摸五查”工作:一摸惯盗、惯窃;二摸行凶斗殴个性蛮横者;三摸集团活动关系复杂者;四摸经常夜出活动者;五摸政治、经济上有嫌疑者。一查思想表现;二查作案时间;三查作案手段;四查夜间活动地点;五查当事人和事前事后的反常现象。以发案现场为重点,由内向外,逐人走访调查。
三、采取的侦查措施和方法步骤
1.从法制教育入手,充分发动群众,大力开展检举、揭发活动;
2.层层发动,依靠骨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3.摸出的对象必须是怀疑有据,否定有理;
4.发现重点对象,要使用专门侦查手段;
5.讲究策略,注意保密。
四、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
固定专门力量,分三条线排查:第一,县直各单位;第二,城关镇各条路线、街道、郊区;第三摸查流窜犯。
五、需要配合的工作环节
技术工作与排查相结合。要组织技术人员进一步深入现场,深入实际,以现场提取的痕迹及其他物证为依据,通过实验、鉴定工作,缩小工作范围。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二、刑事案件侦查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三、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什么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不能理解为仅仅宣读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也不能理解为仅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不论其是否向律师提出,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如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及有关法律责任等。
2、代理申诉和控告,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诉说冤情、进行申辩,控告侦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等。律师代理申诉、控告,需经犯罪嫌疑人同意,但对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不能申诉、控告,或者因受威胁不敢申诉、控告的,律师也可以主动为其申诉、控告,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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