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怎样行使退股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0:21:46 244 人看过

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退股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如果符合《公司法》75条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符合《公司法》143条规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权,但公司不能强制退股。

一、公司股东退股的方式有哪几种

公司股东退股的方式:

1.股权转让。

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3.要求公司回购。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4.解散公司。

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规定的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

5.破产清算退出。

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中股东权利的行使
    如何在股权转让中行使股东的权利本文选取了新《公司法》实施后涉及股权转让的几个案例,通过对股权转让律师的评价,提醒股东了解自己在股权转让中的权利和注意事项,为更好地维护其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本转让协议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仍然有效。2004年,因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不佳,同为公司股东的陆先生与张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以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40%股权转让给张某,协议生效后张某支付了转让款,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股东因遗失公司公章。2006年,公司经营状况有所好转。鉴于公司利润可观,鲁政委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工商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法律要求,而是对抗性要求。也就是说,只要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转让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工商登记是否变更,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不影响受让人取得股权,但股权转让合同不具有
    2023-05-07
    434人看过
  • 股东退股需要什么条件,股东怎么进行退股?
    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判决解散注销公司、撤资退出、被合并注销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股权转让是最为平和的退出手段,是指股东将自己所持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股权回购是指在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定向减资是指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减资的部分即为该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另外,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股东便取得到了与退出公司类似的法律效果。律师补充:申请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
    2023-05-07
    113人看过
  • 隐名股东如何才能行使股东权力?
    一、隐名股东如何才能行使股东权力?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
    2023-06-02
    282人看过
  • 股东撤资做股票怎样退
    股东撤资退还股份的方式包括:1、可以通过转让全部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2、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可以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入股可以随时退股吗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此,当股东退股时,一般是不直接退还资金的。股东退股的方式有:1、股权转让。这是很多公司常采取的方式,因为这相对简单方便。2、减资方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履行一定的表决程序和议事程序,同时还要进行公告和通知债权人。3、公司回购方式。在达到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注意回购的法定情节。4、清算方式。这是通过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这种方法很少被使用,除非公司确实无法正常经营。二、入股后可以退股吗股东退股的方式有:(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
    2023-06-24
    362人看过
  • 只要是股东都能行使股东知情权吗
    [要点提示]股东瑕疵出资并不能否定其股东资格,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应不受股东瑕疵出资的影响,因此,公司仅以股东瑕疵出资为由,不能构成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抗辩。在作出判决时,应增强判决内容的可执行性,并注意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原告诉称,原告为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名股东之一,且是该公司的创建者。但自2007年开始,袁某不让原告参与管理,不让原告查阅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不向原告分配红利,虽多次交涉,其不给予明确答复,拒绝原告的要求。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允许原告查阅自2007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的公司账簿和财务报告;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东营市河-口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袁某辩称,原告所述不属实,原告张某没有向公司交纳股金,原告的股东身份不合法。河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9日,东营市河-口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向河口区工商局申请将公
    2023-06-15
    216人看过
  • 股东的诉讼权要怎么行使
    请问律师,股东是否有诉讼的权利,请问如何的行使这个权利呢律师回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有诉讼权的,它的内容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这种法定的股东诉讼权是保护股东利益的有力手段,也是促使股东大会、董事会重视其行为合法性的法律措施。实际上也是制止股东大会、董事会滥用职权或者出现不正常情况时侵害股东正当权益的法律对策。由于这时股东已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来体现自己的利益,董事会也已背离了股东的应有权益,股东诉诸司法程序,寻求法律支持,完全是正当的、必要的。公司法赋予了股东诉讼权,至于如何诉讼,是由股东个人提起,还是若干股东共同提起,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可以由股东视实际情况决定。在股东诉讼中,由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行为,股东可以是为了公司的权益而提起诉讼;也可能是由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行为或者直接侵
    2023-06-15
    98人看过
  • 股东表决权可否授权其他股东行使
    股东表决权可以授权其他股东行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股东表决权的性质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
    2023-04-05
    377人看过
  • 股东权益是什么,如何行使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债务所余下的部分,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总资产小于负债金额,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这家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个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前者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而支出。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作为股东享有很多权利,如可以查询公司的财务帐薄,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议;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诉讼;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2023-03-31
    456人看过
  • 谁有权行使股东知情权?
    1、谁有权行使股东知情权?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知道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信息的权利,为股东权之一种,因此股东知情权的权利主体只能为公司股东。2、没有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能否起诉要求行使知情权?有的人取得了股东身份,但公司没有在工商局办理股东的变更登记、没有发给股东出资证明书。入股协议有效,或者其他情形,法院判决已经确认股东身份,未变更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不影响行使股东知情权。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确认原告的股东身份,原告依法享有股东知情权。虽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但不影响其成为股东并依法行使对公司的知情权。3、股东身份被质疑的股东(比如有名义股东、出资不实等问题)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吗?被告对原告非股东的抗辩,法院认为非同一案,不予审理,原告已经登记为股东,故有权查阅。本案为股东知情权纠纷,原告是否实际出资,与本案没有直接关联。故对于该证据本院不予认定。((2013)大民初字第6842号民事判决书
    2023-04-16
    487人看过
  • 股权转让时股东要怎么行使权利呢
    随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的日趋频繁,由此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也呈增多趋势。新《公司法》为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操作提供了具有指导性的行为规则,更有效和周密地保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股权转让时股东如何行使权利这篇文章选取了几个新《公司法》实施后发生的涉及股权转让的案例,通过股权转让律师的评析,提醒股东了解自己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拥有的权利及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利于股东在股转让的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A未办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协议仍然有效陆先生是某快递有限公司的记名股东。2004年,因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不佳,陆先生与同是该公司股东的张先生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持有的该公司40%的股权作价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张先生,张先生在协议生效后支付了转让款,但因公司公章丢失未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2006年,该公司经营状况改善,陆某见公司利润可观,遂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
    2023-08-17
    392人看过
  • 小股东权力行使指南
    小股东行使权力如下:1、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总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小股东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小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
    2023-07-02
    55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而已。丧失股东资格还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时如果股东资格丧失的,就不再是股东,起诉主体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是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
    2023-08-16
    390人看过
  • 怎么样才能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下列情况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1.股东转让公司股份。2.夫妻财产分割。3.法院强制执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1、有限责任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一般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
    2023-07-20
    455人看过
  • 股东判刑后还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吗,股东权利包括什么
    一、股东判刑后还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吗股东判刑后,如果股东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可权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是基本对公司履行出资责任后取得的权利,不因股东判刑而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2023-04-19
    30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隐名股东退股时显名股东能否继续行使股东权利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0
      隐名股东退股的,显名股东仍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是有股东权利的。
    • 怎样体现股东的控制权,,股东应该怎样行使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16
      第一、“傀儡”公司。有控制的权股东对公司进行操控,对外虽然表现出公司行为,而实质上公司只是徒有其表,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判断与自己进行交易的是公司还是投资者本人。 第二、公司资产不足。公司资产是否充足直接影响到交易安全,公司只有使负债与股本保持合理的比例,才能保证自己的信用和经济往来的安全不致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如果公司负债与股本的比例失衡,就存在股东通过公司将商业风险转移给大众的嫌疑。 第三,股
    • 股权质押后股东行使权利不及于出质股东行使质权权利的方式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
    • 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7
      股东是通过股东会来行使权利的,《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 股权质押后谁行使股东权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9
      股权质押后,出质人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只是不能进行转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出质人将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只是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不能取得股权的所有权,股权该应当由出质人行使,只是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