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误导消费者怎么维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5:21:00 108 人看过

网络广告存在误导的行为,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造成影响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投放者或者经营者先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一、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与立案标准是什么

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共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主观上只能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实施了情节严重的虚假广告行为。

二、虚假宣传的认定与处罚

答: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由广告主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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