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债权转让通知书被拒收的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45:26 368 人看过

一、民法典债权转让通知书被拒收的效力

民法典债权转让通知书被拒收不会产生效力,债权转让通知书被拒收并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只要债权人证明履行了通知义务,债务人拒收债权转让通知书并不会对转让的效力产生影响。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可以撤回吗

债权转让可以撤回,但不能随意的撤回。我国规定债权人拥有撤销权,撤销权属于撤销权人享有的民事权利。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条件有: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4.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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