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异议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13:19 222 人看过

一、房屋产权异议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异议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异议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

(三)异议登记申请书;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房屋产权异议登记的依据有哪些

房屋产权异议登记的依据:

(一)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自行启动异议登记。建立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权利已经得到登记簿的公信力的保护,通常情况下,其不会对登记簿上的权利归属状况提出异议,即便真有不同认识,也完全可以通过更正登记来解决。另外,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也仅表述为利害关系人。

(二)异议登记以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登记为前提。在提出异议登记之前,利害关系人事先是提出过更正登记的,在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者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同意更正登记的条件下,更正登记申请人就可以提出异议登记。

(三)申请异议登记需要经过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这点看似有些奇怪,为何权利人会给申请人这样一个书面说明,而允许他人对自己的权利提出异议呢?其实也不难理解,申请异议登记是在权利人拒绝进行更正登记之后才得以进行的,所以权利人的权利此刻还是很有把握的掌控在手,就算给予申请人这样的声明对其本身也没有影响。如果权利人不同意异议登记的话,那么申请人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诉讼笔者认为是提起一个确权诉讼,以达到申请人当初想进行变更登记所达到的效果),然后在诉讼中再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

三、房屋产权异议登记可以申请几次

一般来说,有需要就可以申请,只要满足条件即可。

申请主体:有权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为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自己的权利未登记或因他人权利的登记使其应有权受到侵害的人,也包括真正权利人。具体而言,在登记中的几种主要形式的利害关系人有:

(一)法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产继承时,被违法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

(二)因虚假手段转移房屋,权利受到侵害的原权利人,如通过伪造原权利人签名、假冒产权人等虚假手段将房屋转移,此时原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

(三)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改房上市未经同居住成年人同意使其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如果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则即使登记簿记载有误也无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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