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分析
乙园林公司为甲公司提供绿化服务,绿化所用花草苗木均由甲公司自行向异地丙公司购入。丙公司是专业从事花草苗木种植的企业。甲公司共计向乙公司支付费用10万元,绿化所用花草苗木的购买价为400万元。(假设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考虑其他税费,下同。)
1、乙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绿化与平整土地就分不开,而平整土地本身就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为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一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乙公司从事绿化工程所用花草苗木不属于销售自产货物,花草苗木也不属于“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范畴,绿化工程也与装饰业无关。因此,绿化工程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应当包括“甲供材”在内。乙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400+10)×3%=12.3(万元)
乙公司从事绿化工程的收入仅为10万元,而应缴纳营业税为12.3万元,乙公司显然无法承担此税负。如果由甲公司承担与“甲供材”有关的营业税,那么甲公司应负担营业税为12.37万元[400÷(1-3%)÷3%],乙公司应负担营业税0.3万元(10×3%),合计应缴营业税12.67万元(12.37+0.3)。
2、丙公司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根据上述规定,丙公司销售自己种植的花草苗木可免征增值税。
二、筹划方案
本例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如何避免对“甲供材”征收营业税。笔者认为可考虑采取以下筹划方案:甲公司可与销售花草苗木的丙公司协商,改由丙公司既销售花草苗木,又提供绿化工程劳务。同时,甲公司可要求丙公司将建筑业劳务全部分包给乙公司。假设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价款410万元,丙公司再向乙公司支付分包款10万元。
1、乙公司
乙公司应缴建筑业营业税:10×3%=0.3(万元)
2、丙公司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花草苗木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属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因此,对销售自产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对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征收营业税。假设销售自产货物的价格仍为400万元,建筑业劳务价款仍为10万元,那么丙公司销售自产货物仍可免征增值税,丙公司在计算建筑业营业税营业额时可扣除分包款,即应缴营业税为0[(10-10)×3%].由此可见,按此方案实施,甲公司可少负担营业税12.37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筹划方案中,丙公司自身并未参与建筑业劳务,因此,丙公司将建筑劳务“分包”给乙公司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转包”行为,不能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即需要负担建筑业营业税0.3万元。对于丙公司多负担的建筑营业税,甲公司可给予相应补偿。筹划方案的实际节税额为12.07万元(12.37-0.3)。
-
“混搭销售”的企业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219人看过
-
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403人看过
-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营业税?
288人看过
-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纳税分析
331人看过
-
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技巧有哪些
486人看过
-
企税筹划: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筹划
218人看过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发包后,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而是与承包人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
-
建筑材料混凝土销售税率多少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商品砼(混凝土)仍然可选择简易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
-
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3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
-
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应该如何纳税?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7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思路以降低税负为标准,如果增值税税负较高,可将非增值税劳务部分独立出来,缴纳营业税。如果营业税负担高,销售部分将独立支付增值税。这主要取决于企业选择的组织形式和计算方式。
-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税收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23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
-
如何缴纳建筑业劳务分包增值税?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9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在该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