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书中股东的特征和属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5:31:00 130 人看过

股东一般都应具备以下特征:

1、股东签署公司章程;

2、股东为公司出资人;

3、股东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

4、股东持有出资证明;

5、股东记入股东名单;

6、股东持有公司股权;

7、股东是对公司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

在公司实践中,由于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极其不规范,存在大量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对此,司法机关和理论界存在相互对立的认识,往往根据不同的认定标准得出相互冲突的结论。因此,有必要有一个标准化的公司股权确认书,也有必要从理论上抽象一套一般适用的股东资格认定标准,以解决股东资格认定问题。

股权确认书的公证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1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权确认相关文章
  • 确认公司股东股权的依据
    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确认隐名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应当有三:一是实际出资,这种出资应当以成为公司股东、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为目的,而不是基于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之间的借贷关系。二是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如果一个人仅有资金可出,却与其他出资人不存在任何信任关系,也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股份转让时的限制条件,即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此可作参考。三是不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况。包括利用国家对某些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规避法律对主体的限制,如法律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不能从事商业行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证券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等等。另外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前,为了设立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也有可能进行隐名投资。在考虑
    2023-06-09
    471人看过
  • 如何确认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确认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应当根据是否有实际投资来进行判断,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
    2023-03-16
    365人看过
  • 股权确认纠纷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怎么处理?
    (一)股东与公司之间资格确认纠纷1、隐名股东与公司间资格确认纠纷该类纠纷的实质是隐名股东要求在公司显名的问题,即隐名股东向公司要求直接拥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各项权利,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情形。对此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及《九民会议纪要》第28条有明确规定,这里面主要涉及三个问题的认定:(1)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合同效力问题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至于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合同编第144条、146条、153条、15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
    2024-01-09
    170人看过
  • 未登记股权的股东身份确认
    股权未登记时不是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挂名股东享有股权吗?挂名股东不享有股权,股权属于实际出资的股东。股东的权益包括:1、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权;3、享有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
    2023-07-03
    93人看过
  • 新公司法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新公司法确认股东的退股权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股东退股的三种情形:(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上述三种情况有可能加大股东投资风险,直接动摇股东的投资预期,因此,反对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倘若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第143条授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2023-06-09
    247人看过
  • 股权纠纷中如何才能确认股东资格
    如何确认股东资格近年来,争夺股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尤甚。股东身份长期真假不分,必然阻碍公司正常经营,增加股东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热情。裁判机构面对林林总总的证据,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当将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源泉证据、效力证据与对抗证据。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八类。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并非仅限于书证,更非简单地局限于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股权保护水平是检验一国公司法治是否成熟、公正的试金石。而保护股权的首要前提是确认股东资格,明辨谁是公司股东。1、股东资格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窝里斗陋习以及“共苦容易同甘难”的社会现象的存在,我国近年来争股夺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尤甚。股东身份长期真假不分、扑朔迷离,必然阻碍公司正常经营,增加股东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热情。因此,如何认定股东资
    2023-08-16
    403人看过
  • 公司股东和股东的特殊权利有哪些
    公司股东的特殊权利是对于有瑕疵的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的决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撤销或者是无效。股东还可以在法定情况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一、公司决议被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决议被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让股东退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一)股权
    2023-06-25
    267人看过
  • 股东登记和出资证明书、股票在股东资格认定中的意义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在认定股东资格时具有特殊的意义。公司章程在某种程度上是公司的小宪章,公司的主要事项均记载于章程中,包括股东的姓名(名称)、权利义务和出资等。对内约束公司和股东,对外具有公示作用。公司设立登记或转让出资时,应当办理章程的核准、备案和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一方面表明了出资者向公司出资,欲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也起到一定的对外公示作用。故公司章程上载明的股东内容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在对外效力上也是相对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因此,一般情况下股东名册上载明的股东即应推定为公司的股东,除非有充足证据证明载明的内容错误。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减小市场交易整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示性而对相对人具有确定的效
    2023-06-05
    370人看过
  • 如何区分股东资格确认与股权确认
    1、股权是以百分比表示,股东是以名称表示(自然人或单位);2、确认一个股东有多少股权就能确认这个股东的资格。一般认为,可以确认股权存在的证明有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股东登记、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五大证明。(1)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称为公司的“宪法”。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重要标志。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并规定“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2)股东名册有关
    2023-02-21
    93人看过
  • 股权确认属权属纠纷吗
    股权确认属权属纠纷,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和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一、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
    2023-03-04
    255人看过
  • 股权确认起诉书
    股权确认
    股东资格确认诉讼起诉状原告:甲,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被告:乙,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第三人:丙,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案由:股权确权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xxx的股东资格;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02年1月原告与第三人丙结婚,于2002年2月原告与第三人共同实际出资100万元注册了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当由原告与第三人丙两人担任股东,但由于某些原因,原告无法担任股东,便由第三人的母亲(也就是被告)担任挂
    2023-06-12
    76人看过
  • 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纠纷案
    上海某知名卫浴器材公司与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共同建造经营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2000年上海某知名卫浴器材公司与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名义向市财贸办申请年度贷款,获浦东发展银行3次放贷1000万元。2002年间,上海某知名卫浴器材公司引进上海某投资公司参与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的投资。并在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章程中明确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70%股份,上海某投资公司占30%股份。并且,上海某知名卫浴器材公司与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合同中属于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方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上海某知名卫浴器材公司、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享有和承担,所得利润和亏损由双方各半分摊。2003年,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某投资公司联合发出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董事会人员组成决定,该决定抄送上海某知名卫浴器
    2023-06-09
    374人看过
  • 股东权确权诉讼的法律特点
    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缴纳了所认缴的股款,公司成立后即成为股东,因此一般情况下股东资格应当无争议。但是在实践中,在特定条件下,会发生股东资格的确认问题。比如,在股份转让后,未及时办理股东资格的变更手续,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等问题。与股东资格相关,关于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等的确认也属于股权确认的问题。在实践中,股权确认之诉多是操作不当引起的,例如出资人在签署公司章程后,却未按约定缴纳出资,公司注册登记后仍为缴纳,此时公司通知认股人不承认其股权,那么认股人即可提起股权确认之诉。因此,在实践中,如果股东因不被公司承认股权,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股权确认之诉。
    2023-06-05
    352人看过
  • 股东协议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干股股东协议书要写清以下几点:1、设立公司的目的和背景;2、出资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越具体越好;3、后期公司的分红制度,可以按照股权多少来分红,也可以全员分红;4、将来的退出机制;5、如果出现违约,违约责任怎么承担;5、如果出现争议,解决争议的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5个人合伙股东协议书怎么写5个人合伙股东协议书的书写内容如下:1、5个人的姓名、电话和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2、表明协商后自愿共同投资筹办公司,写清各方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式、利润分红和亏损承担;3、对公司事务安排、各项权利和义务划分,以及投资转让等约定清楚。一、五人合伙股东协议书模板如下:合伙股东协议书甲方: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乙方: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丙方: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丁方: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戊方:______身份
    2023-07-01
    485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确认是股东的权利的确认的过程,只有在确认股东权利以后股东的权利行使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 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出资情况、股东对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更多>

    #股权确认
    相关咨询
    • 股权确认书能不能确认公司股东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2
      股权确认书是可以确认股东身份的。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依法成立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这些都属于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公司还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2022年股权确认书是否能确认股东身份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4
      股权确认书可以确定股东的身份。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
    • 股权确认书能证明股东身份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8
      确认书可以确定股东的身份。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出资或者
    •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特征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22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体现股东意志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
    • 股权转让如何确定新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股权归属?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4
      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