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1:05:17 195 人看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司法机关对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时限是3日,如果作出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决定机关即可书面告知,也可口头告知。

刑诉如何变更强制措施

刑诉变更强制措施的方式: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审查后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公检法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以及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予以释放或解除强制措施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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