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监视居住时立案侦查的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8:01:10 365 人看过

通常情况下是从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第二天开始这一年时间内结案或者一年的时限到后必须解除(此时也可以接续侦查但不得继续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直至出现需要拘留、逮捕条件)。取刑事拘留措施时检察院3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报捕(可以延长4天),送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侦监部门的审查期限是7天,这一共10-14天时间就是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时限。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后一般期限是2个月,自执行逮捕的次日起计算。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但现在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此次延长还没有明确的操作规定);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于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对于某些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因此,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多可延长至7个月。另外,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移送起诉后公诉部门审查期限是1个月,可以延长到1个半月。在此期间,可以退回补充侦查2次,每次1个月。移送法院后法院的审限是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再延长1个月),简易程序审限为二十日。检察机关或者是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都有相关期限的限制。无论是在刑法还是在刑事诉讼法当中都有这规定,而立案侦查时限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要维护人员的利益,即使是犯罪嫌疑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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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6日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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