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台湾居民定居大陆审批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在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公安机关查验身份证件,核对申请人身份。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各类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受理并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3、审批:报省公安厅出入境部门审批,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制证:对于符合申请居住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台湾同胞定居证》。
5、领取: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单》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
二、沈阳台湾居民定居大陆审批办理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2、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3、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规格为48×33mm);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6、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一)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和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二)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三)在大陆投资的,需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沈阳台湾居民定居大陆审批办理地点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沈阳市北陵大街4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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