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因失去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产生的法律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失效。
2、对受让人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如果财产已经为受让人占有或受益的,则他们应向撤销权人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
3、对于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在其直接受领受让人履行的情况下,其受领的财产利益不能专供清偿自已的债权,也不得自行抵销自已与债务人的债务。
二、设立债权人留置权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债权人留置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其交付或者返还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经到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没有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的法律关系相同,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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