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共犯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6、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其他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5-11-06)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致参赌者伤害或者死亡的,应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对于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赌博罪论处。
开设赌场共犯司法解释中规定,如果说开赌场的人数超过了三个,根据他们之间因为赌场的营利金额来定罪处罚。如果开赌场只是为了一些蝇头小利,那么自然处罚的程度也不严重。如果说都是几十万几百万大数额的赚取,那么就上升到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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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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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只要你参与赌博,你就会被视为共犯。赌场一旦开始正式营业,有人实际使用,成功了,这与开户是否实际盈利无关。开赌场的人参与赌博,可以考虑以赌博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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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司法解释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3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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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02根据刑法第三百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存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正式开业,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了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利无关。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