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内容为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一、上诉期限过了,是否可以再申请再审
不可以。再审申请人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有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再审申请人对生效已超过六个月的裁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申请再审的,应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只要符合再审条件,可以提起再审申请。
二、判决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即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没有过户的房产转让纠纷如何解决
没有过户的房产转让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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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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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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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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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是指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在房产转让过程中,需要双方签署转让协议,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转让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需要办理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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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第几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五款第五款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1这个问题已经解答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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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条民事诉讼法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26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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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必要程序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2民诉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所有遗漏当事人的,是违反程序的。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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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对于起诉书法条是怎么规定的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9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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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 项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