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托代征地方零散工商税收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4:54:36 482 人看过

各地、州、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甘肃省委托代征地方零散工商税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甘政办发[1998]49号)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理解和认识委托代征工作的重要意义。搞好委托代征工作是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降低税收成本所采取的一项重要而有效的措施。鉴于当前我省非固定业户税收和其它零散税收流失严重,税收收入任务又非常严峻情况,《暂行办法》的实施,是扩大税源,增加税收增长点,降低税收成本,促进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地税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委托代征工作,要以明确的态度,坚定的信心,得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这项工作,决不能以任何借口拒不贯彻执行。此项工作的进展与成效如何,将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一项主要内容。

二、摸清情况,掌握税源,保证代征工作有序进行。各委托单位首先要对本地区零散税源的分布状况、数量大小进行调查了解,做到总体上的估算和把握,委托代征工作才能有的放矢。要使代征工作扎实有效,还必须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房管、运管、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掌握非固定业户的经营活动规律,了解个别税种的应税收入产生的环节、行业等。通过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随时掌握零散税收的动态变化,以便及时确定代征单位和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代征措施与办法。

三、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取得代征单位的支持配合。零散税收具有隐敝、分散、不易掌握等特点,因而代征单位能否大力配合是代征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本地零散税收的具体情况,积极与具备代征能力和条件的单位、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扎实细致的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并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在政府的协调支持配合下,确定代征单位,鉴订代征协议。考虑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局要求各地应于十月底前必须将此项工作全面推开。并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专题报告省局。

四、搞好代征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依法征税。委托代征协议签订后,代征单位将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实施税收征收工作。为了保证执法的准确性与严肃性,委托单位应对代征人员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税收政策、征管程序及方法、票据使用填开等,在日常工作中,也要经常给予指导和帮助,以避免执行中出现偏差。

五、分清职责与权限,做好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代征单位不具备税收处罚权。在征税过程中,如发现纳税人有重大违反税法行为,应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由委托单位做出并派人执行。对需要采取税收保全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代征单位可先行采取税收保全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并立即向委托单位报告,由委托单位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委托代征工作水平。委托代征工作在税务部门已有多年的实践经验,也有与代征单位成功配合的先例,如与运管、交警等部门的配合。

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具体工作中推广、运用。同时,地税部门也要认真执行代征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向代征单位支付代征手续费。

也可以对代征单位的代征工作进行评比与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以促进代征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七、为使此项工作能够尽快组织实施,省局直接将文发到县、市、区一级。各地如要补充说明,请尽快另行安排。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2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征地相关文章
  • 山东省启用《委托代征地方税收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为了正确贯彻实施《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收暂行管理办法》(鲁地税征字[1996]4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委托代征税款征收方式,省局决定启用统一印制的《委托代证地方税收证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借这次征管范围调整的时机,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证税收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税收法规,对原有受托代征地方税收单位进行清理鉴别。凡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重新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确定委托代征协议期限,颁发新制式《委托代征地方税收证书》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颁发新制式《委托代征地方税收证书》,并收缴其原委托代征证书。二、《委托代征地方税收证书》由县级以上发证地税机关统一编号。鲁地税代字号的代字前填写发证地机关简称,编号由发证地税机关按顺序编制。三、为加强对委托代征税款的管理,省局统一制定了《委托代征地方税收台帐》式样,请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式
    2023-06-08
    493人看过
  • 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公告根据《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现将我省1996年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如下:一类:180元/月二类:160元/月三类:140元/月本公告自1996年9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暂不含乡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适用本规定。停产、半停产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省劳动厅对全省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地(市、自治州)、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
    2023-04-22
    389人看过
  • 甘肃省农业税核产定税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布文号:甘政发[2002]57号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农业税税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甘肃省农业税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农业税根据纳税人实际种植的计税土地面积、核定的亩均常年产量和适用税率计算确定。农业税核产定税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按定亩、定产、定税、填制农业税纳税登记表的操作程序办理。第三条农业税核产定税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第四条计税土地面积的核定农民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原则上以农民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基础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为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征(占)用并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计税土地,以及水毁、塌陷、沙化、盐碱化等不能继续耕种的土
    2023-06-07
    107人看过
  • 安徽省委托乡镇财政所代征地方税收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为了加强农村地方税收管理,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地税机关在实行集中征收的同时,可以委托乡镇财政所代征地方税收、现将委托代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征范围在没有设置地税分局(所)的乡镇,可以将所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地方税收委托代征,也可将农村集市贸易市场税收、车船税收、屠宰税收等部分农村地方税收委托征收。二、代征管理各级地税、财政机关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管理试行办法》(皖地税[1998]244号)文件规定执行。三、工作要求(一)财政机关和地都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管理,抓紧落实。(二)财政代征单位要按照税务机关和代征证书的要求,确定专人管理,认真搞好税源调查,编制收入计划,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定期结报。(三)地税机关要加强代征工作的管理,搞好代征人员的
    2023-06-08
    134人看过
  • 甘肃省学校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1、学校责任保险基本原则第一条学校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学校)对第三人(在册学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二条学校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为一学年。我省保险期限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保险期限将延长。第三条保险范围: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幼儿园、高校原则上应办理学校责任保险。第四条责任范围:因学校责任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的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1;2。学校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课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
    2023-05-02
    91人看过
  • 甘肃省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
    2023-05-04
    228人看过
  • 甘肃省实施办法
    鉴定结论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第五条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所在市州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保险工作由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经办业务由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保险工作由省社会保险
    2023-05-30
    332人看过
  • 税收征收委托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纳税编码:_______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并保证严肃履行。一、甲方依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二、乙方应遵守代征_________税规定:1.代征范围:_________;2.征税对象:_________;3.代征时限:_________。4.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付税务机关规定的完税凭证。三、乙方应按要求开设税款专户,税款专户要求为对公帐户、专户专用、不准提现金、不计提利息。按“存款双
    2023-06-09
    202人看过
  • 甘肃省农业用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修正)[失效]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保护和利用待开发农业土地资源,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用地开发,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综合性开发,包括尚未被利用或利用得不充分、不合理的农业土地资源开发和对现已利用的农业土地资源多层次的结构调整及深度开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待开发农业土地资源包括:荒山、荒坡、河滩、闲散地、废弃地、戈壁、中低产田及其他未利用的土地。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用地开发工作的领导,将农业用地开发计划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为责任目标管理的内容之一,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用地开发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会同计划、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开发规划,根据上级分配的开发指标,安排开垦和整治、改良耕地的年度项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2023-06-10
    425人看过
  • 甘肃省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文号:省委办第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城镇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理顺产权关系,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城镇企业发展,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组织形式。第三条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职工全员入股,资本与劳动相结合,以本企业职工入股为主,可吸收一定社会法人股。企业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所有。分配方式实行按劳分配与入股分红相结合。第四条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股权平等、同股同利、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以企业所有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第六条股份合作制企业享受国家和省上制定的有关扶持和发展集
    2023-06-15
    453人看过
  • 甘肃省国道上的地段征收补偿多少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多少钱一亩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023-08-15
    479人看过
  • 甘肃省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等,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均应纳入工资基金管理范围之内。第三条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只能在本单位进行现金结算的开户银行建立一个工资基金专户,不得在几家银行开户。第四条凡属工资总额组成的支出,不论现金或转帐,均应通过开户银行,从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中列支。第五条省上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并按隶属关系落实到基层单位,同时抄送开户银行。第六条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审批程序:(一)省属单位编制的年度分季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使
    2023-04-22
    403人看过
  • 甘肃省征地补偿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2016年2月1日批准(甘政国土发〔2016〕78号),同意将西峰区彭原镇李家寺村、杨家坳村、义门村集体土地13.4165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民用机场设施用地,用于庆阳机场航站区等扩建工程建设。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拆迁、安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由西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有关部门配合。现将该宗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收西峰区彭原镇李家寺村、杨家坳村、义门村位于西至刘杨公路、北至义门村西门组耕地、南至原航站机场跑道集体农用地13.2公顷(其中耕地12.282公顷,园地0.798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165公顷,共计13.4165公顷。二、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
    2023-06-02
    215人看过
  • 甘肃省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
    一、甘肃营业税起征点是多少?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二、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是什么?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依据财税(2013)52号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根据财税〔2014〕71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三、营业税的纳税时间是什么时候?营业税纳税人发生缴纳营业税行为应履
    2023-04-01
    47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征地
    词条

    代征地指的就是城市建设用地,具体是指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由建设单位给原用地者补偿,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代征的公共用地。比如马路边上有一个破房子。一个水塘。或者一个土堆等等。现在城市规划这个地方建立... 更多>

    #代征地
    相关咨询
    • 甘肃省自留地征收征地赔偿方式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5
      1、自留地的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 甘肃商铺怎样征收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01
      商铺所有权人和承租人都应当获得补偿,所有权人的补偿包括对商铺估价补偿,商铺出租的租金损失的补偿。商铺承租人的补偿包括: 1、店面装修的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货物出清损失的补偿; 4、设备搬迁或重置的补偿。具体每一项的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实际评估来确定。
    • 甘肃省行政区域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1
      应该需要注意的是细节问题,赔偿问题,土地使用类型问题,这些都是有各自的补偿标准。这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体系下的应有的体现,应为土地和公民都受国家的保护。
    • 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尝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9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
    • 有没有甘肃地方征收塑料厂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31
      塑料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厂房土地的补偿,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 第二,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 第四,工厂员工的安置补偿,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