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该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该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哪一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旨在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根据《宪法》第30条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是《民族区域自治法》。该法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原则、内容和程序,为民族自治地方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法》具有以下特点:
1. 适应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在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情况下,为适应我国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该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充实了自治权,明确了自治地方的范围和权限。
2.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旨在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该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应当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和谐与团结。
3. 保障民族平等和合法权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求民族自治地方保障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问题。该法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应当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保障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
4. 规范民族自治地方行政事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求民族自治地方享有自治权,可以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该法明确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职责,规范了民族自治地方行政事务的办理程序。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为民族自治地方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该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我国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民族平等和合法权益,规范民族自治地方行政事务。该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我国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四条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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